近日,东平县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对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徐某乙依法做出罚款6万元,拘留十日的决定。
在开庭审理原告杨某与被告徐某离婚案件时,徐某之子徐某甲(未成年人)在庭审结束后,对其母亲杨某进行殴打,审判人员及法警发现后立即予以了制止,后徐某甲的姑姑徐某乙又将杨某堵在审判庭内使其无法离开,审判人员对徐某乙进行劝告,其非但不听劝告反而继续哄闹、冲击法庭,辱骂法庭工作人员,该院法警大队及时出警,在110干警的配合下使杨某安全离庭。在对徐某乙进行询问时,徐某乙之女继续哄闹法庭并破坏了法庭公共设施。鉴于徐某乙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该院依法对徐某乙做出了罚款6万元,拘留十日的决定,将涉嫌损坏公共财物的徐某乙之女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鉴于徐某甲是未成年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重要场所,是神圣、庄严、不可侵犯的,对于以非理性甚至违法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哄闹、冲击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扰乱法庭秩序 罚款6万拘留10日
作者:苗勇 丁营营来源:山东高法

近日,东平县法院依法处置了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对哄闹法庭、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徐某乙依法做出罚款6万元,拘留十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