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素式”办案

来源:策略律师

文章摘要
引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卷之下”,律师需有更精准的法律技术、更周全的办案谋略、挖掘更深远的办案价值,方可“突围而出”。与之对应,便是事务律师向专业律师、谋士律师、战略律师的“段位”进阶。
引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卷之下”,律师需有更精准的法律技术、更周全的办案谋略、挖掘更深远的办案价值,方可“突围而出”。与之对应,便是事务律师向专业律师、谋士律师、战略律师的“段位”进阶。当然,无论哪一段位,都会有法律技术、办案谋略与价值挖掘的灵活运用。三者融会贯通,运用之妙,方为“大成”。
本系列文章,从精准办案、谋略办案、价值办案三个维度予以展开,仅为一家之言。

“办案要素”,是可能影响办案效果、办案效率的重要或关键因素,也可以反向理解为办案中的“雷区”或者“坑”。以“要素”办案,进可提升办案质量,退可避免“踩坑”,以使办案更加精准。
一、律师办案不精准之弊
律师办案不精准,指律师代理案件或方向错误,或未触及本质,或遗漏关键之点,或花费额外代价,以此导致的办案效果不好,客户体验不佳(注:本文只讨论办案思路、经验等专业角度的问题,对于如错过上诉期、忘记开庭时间、未及时续封、违反会见规则等“办案事故”不讨论)。办案的不精准,重可导致本能赢的案子办输了,本能赢全部的案子只赢了部分,或本能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轻则表现为办案效率低下,花费额外时间和成本,一案未解决问题又起一案。
诚然,案件本身的输赢,依据法律和证据,自有“天命”。但律师若尽力而为不出纰漏,自可叹一句“天亡我也,非战之罪”。但若因律师主观原因而把案件办砸,恐怕难称“天灾”,而是“人祸”了。虽然,办案水平导致的效果不佳或者败诉一般不会导致客户索赔成立,(办案“事故”才会),但因办案惹起非议总也有损律师威严。若因律师之失误,也会受到内心良心谴责,遗憾多日。
为此,堂堂正正代理,明明白白办案,无论输赢,皆有底气。
二、办案不精准之表现
律师办案不精准,形形色色,不一而足,或犯了程序性错误,或未厘清实体法律关系;或未能抓住案件关键,或忽略关键证据。大体而言,表现有五方面。
(一)方向错误
通常是指起诉、答辩等大的诉讼方向性错误,提起一个必败的诉讼或答辩思路方向偏差,导致徒劳无功。客户损失诉讼费,又须另起一案。
(例:某甲介绍某乙承接了某公司的园林绿化工程,某乙为此向甲支付了1000万元费用,未签合同。后某乙工程进展不顺利,认为当时某甲承诺的条件未兑现,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某甲,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款)
不当得利为无法律根据获得利益,某甲只需要提出收取的费用为中介费便可轻易取胜。本案的正确方向应是介绍工程的合法性以及中介合同的效力,直接提出合同无效,要求返还中介费。
(二)忽略关键
通常指律师办案未识别出案件真正的关键,仅在旁枝末节处着力,导致可提前采取的措施未采取,本可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
(例:某租赁合同纠纷,承租人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数月,直至客户稀少,暂停营业。出租人催缴租金未果,于是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滞纳金。承租方律师提出如下答辩思路:(1)后疫情时代,经济不景气,租金应减免;(2)抓住出租方偶有停水停电的过失,指控其影响经营;(3)反诉要求赔偿装修损失)
因承租方违约,判赔租金及违约金为必然,故应诉并不是本案关键。关键是客户已无力经营,就应尽早合法交还物业,及时止损,避免持续计算,损失扩大。
(三)做无用功
指律师做“正确但无用”的事,加重自己的工作和客户的负担,耗费人力物力,虽也能胜诉,但客户体验不佳。
(例: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与承包方办理了结算,发包方欠款未付,某律师代理承包方起诉。该律师与客户花费数日,从陈旧的档案室中找出了所有施工图、施工记录、发票、支付凭证,又找到项目经理,截取大量微信聊天记录,整整几百页证据向法院提交)
工程已经办理结算,故只需要提供施工合同、结算书、已支付凭证便足够,其他资料本可不必提供。穷尽所有资料无疑极大增加了自己的工作量,正确但不必要,也难以给客户专业的感觉。
(四)惑于表面
通常指,面对表面的案件材料,未能发现疑点以识别当事人真实意图,进而错过实质法律关系,未触及案件本质。
(例:某地产开发项目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总投资100亿元,各股东缴纳了5亿元注册资本,剩余资金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提供给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公司未能如期还款,股东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公司还款。公司聘请的律师从民间借贷的角度进行答辩,发现空间有限)
本案疑点有二:一是,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注册资本才5亿元;二是,项目款项大部分来源于股东借款。实际上,股东的借款“实为投资款”,股东想以借款的形式缴纳出资,以确保资金安全,是在规避投资法律关系。此应为公司答辩的要点。
(五)欠缺深度
指律师找对了方向也抓住了重点,但取证、论述工作不足,导致“举证不够充分、论证不够明了”,未能影响法官心证,殊为遗憾。
(例: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完工后未办理结算,但出具了过程中的财务对账单,载明了开工累计金额,双方均签字确认。某律师代理追索款项的一方,判断财务对账单已载明累计金额,双方也确认,扣除已付款金额便可得出欠款金额,故未申请造价鉴定)
该律师未认识到在对方否认工程量及造价的情况下,仅有财务对账而无结算,不足以证明实际工程量和造价,依然需要申请鉴定。该律师大意轻敌为申请鉴定,导致证据不足,贻误时机。
三、办案精准之标准
律师办理案件,就像是做一道数学题,不同律师有不同的解法,有些解法离题万里,走进死胡同;有些解法虽最终也得到正解但卷帙浩繁,走了很多弯路,所费时间精力较大;精准办案往往寻找的是最优解。
精准办案作、为最优解衡量标准有四:方向正确,预判精准,重点突出,高效流畅。方向正确,便不至于全军覆没;预判精准能够提前充分准备;重点突出才能集中精力,深入攻克案件难点;高效流畅给客户感觉应对自如,举重若轻,获得更加良好的专业体验。

四、精准办案之方法:“要素式”办案
“要素式”办案,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探索推行的案件审理方法。其核心是,通过庭前要素提炼,庭中要素审查,引导诉争双方确认无争议的案件要素,重点审查有争议要素及相关证据,引导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以将庭审内容标准化、条款化,使审理重点清晰、提升庭审质效。受此启发,本文提出律师“要素式”办案的概念,其目的是帮助律师从纷繁的案卷中抓取真正的重点并集中精力攻克之,避免遗漏重点,以提升律师办案质效,“尽人事”而听天命。
熟知办案要素并在办案中一一检视,则能迅速找到案件重点,抓住关键,尤其是对于复杂案件而言。本文结合办案经验总结出以下常见的办案要素表(主要为民商事案件)。当然,每个案件各不相同,办案要素也难以穷尽。且下表也非全部办案要素,对于基础常规的入门级办案要素,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一)程序性要素

(二)实体性要素

五、结语
掌握办案要素,以“要素式”思维办案,日复一日,办案技艺日益精熟,必将达至专业律师的水准,是为进阶。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