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篇
1 企业可否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
企业和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宽泛地约定工作地点是“全国”、“陕西”等,如无对用人单位经营模式、劳动者工作岗位特性等特别提示,属于对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已经在实际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确定具体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陕西”为由,无正当理由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篇(一)
作者: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工作地点篇 1 企业可否在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