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判刑后,一定会被开除吗?

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作为专办刑案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被问频率最高的问题就是:我被判刑了,一定会被开除吗?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专办刑案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时,被问频率最高的问题就是:我被判刑了,一定会被开除吗?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国家对此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刑辩律师来为您一一解惑:
开除的前提是犯罪被判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犯罪分类及我国的刑罚制度作一个基本的了解。
犯罪类型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我国的刑罚种类
刑罚: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由重到轻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死刑属于剥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种类,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禁刑,管制属于非监禁刑;有期徒刑与拘役可以适用缓刑,即附条件的不执行刑罚,转化为非监禁刑。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同时,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02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归纳如下:
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必须予以开除的情形
只要是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中的任何一种刑罚的,均必须开除;
因过失犯罪,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必须开除;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必须开除。
2、可以不予开除的情形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但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3、法定不予开除的情形
不区分犯罪类型,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但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事业单位未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并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8月22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故事业单位未从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的,才会被开除,被判处拘役、管制,不起诉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被开除。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机关工勤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的工勤人员。故上述人员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刑罚的,才会被开除,被判处拘役、管制,不起诉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不被开除。
企业(不区分国企、私企)一般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具有自主决定权,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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