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2年1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江秋莲(即江歌母亲)与刘鑫(即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判后江歌母亲表示不上诉,而在上诉期满前的1月24日,刘暖曦的代理律师表示正式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二审结果如何还需静待。
具体分析
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原被告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当事人陈述,清晰地还原了案发当时的情形,江歌虽非刘暖曦所杀,但却因刘暖曦而死。法院审理认为,江歌与刘暖曦在友情基础上形成了一定的救助关系,刘暖曦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对江歌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及安全保障义务”。而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以往的司法判例来看,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损害后果等,一般判赔数额在2000元至50000元间,而在该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后,刘暖曦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江歌母亲的伤痛,其行为亦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悖,丧失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法院根据刘暖曦行为的严重性、对江歌及其母亲的损害程度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做出了极其罕见的判令,要求其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律师总结
法律守护善良,正义抚慰人心
法律守护善良,正义抚慰人心。虽然此案的判决存在一定争议,也在部分领域开创了些许司法先例,但无论如何,该案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施救者在扶危济困时,起码不会再被被救助者紧紧关闭的家门所阻挡。
评江歌生命权纠纷案
作者:周聪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引言 2022年1月11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江秋莲(即江歌母亲)与刘鑫(即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