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缓刑犯穆某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经西吉县司法局建议,西吉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等待他的将是十个月的牢狱生活。
穆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于2016年12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19日。
判决生效后,西吉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穆某某移交西吉县司法局进行矫正考察,尽管穆某某一再表示要好好矫正,但其言行明显不符。2017年7月26日02时许,在西吉县回中门口附近,穆某某开车追撞余某某,对余某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后被西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被西吉县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一次;2017年9月14日,穆某某因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和公益性劳动,被西吉县司法局给予第二次警告处罚;2017年12月17日14时许,在西吉县金苑小区后门口,穆某某在与魏某争吵过程中,殴打魏某,魏某用砖头殴打穆某某,情节轻微,后被西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被西吉县司法局给予第三次警告处罚。
鉴于穆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情况,西吉县司法局遂书面建议西吉县法院撤销对罪犯穆某某的缓刑。
西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裁定书送达当日,县司法局会同县公安局将罪犯穆某某送交看守所实施收监。
男子缓刑期间“不安分”,法院撤销缓刑重新收监
作者:何文婷来源:固原中院

近日,缓刑犯穆某某因在社区矫正期间严重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经西吉县司法局建议,西吉县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将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等待他的将是十个月的牢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