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为司法责任制做些什么?

来源:iCourt法秀

文章摘要
编者按: 全面检索即将成为司法工作中的规范动作,大数据检索是技术发展和司法公开为律师带来的福利。

编者按:
全面检索即将成为司法工作中的规范动作,大数据检索是技术发展和司法公开为律师带来的福利。现在Alpha律助还能做到更多,解放人工,实现一键检索,一键下载,每一个环节都让大数据成为律师的帮手,也让律师成为法官最好的协助者。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在朋友圈成功实现霸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主题,通过73条意见逐步落地,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作为一名专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在为新制度叫好的同时也在思考,为了共建一个法律人共同信仰的法庭,律师能在司法责任制实施的过程中做些什么?
法官&律师,请参考类似案子的裁判意见
从大学时在浙江高院实习时起,我就对法官的裁判决策过程颇感兴趣,有幸旁听合议庭的合议过程,经验丰富的审判长总能旁征博引:“这个案子和我们庭两年前XX案件很类似,你可以查查档案参考”、“你的意见跟张庭长三年前判的案件不太一样,你再研究一下”。
当时便感慨于这位法官超人的记忆能力,几年前案件的特征、裁判的观点、法律适用的尺度,记得一清二楚。法官的裁判从来都不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一套法律逻辑分析和大量类案参照的基础上,不断限缩自由裁量的范围,最终得出的结论。
等我正式执业,成为一名专业诉讼律师之后,需要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由于业务原因,经常会遇到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要么没有法律规定或者语焉不详,要么两造的观点均有可取之处无法断然作出取舍。
原本在课本上看似非黑即白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中的问题时,往往会变得边界模糊。再夹杂上一、二审已经树立的不同观点,案件的分析报告中需要逐点评析论述,在作出决断的一刹那,会带上对自己观点的怀疑。
换个角度考虑,如果我是这个案子的承办法官,当我作出决策的时候,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处境?那么我会从哪些角度寻找依据支持我的判断呢?都说一个好的诉讼律师大多具有“人格分裂”的技能,对于同一问题或观点,要站在双方及法官三方立场上反复推演考量。每每遇到疑难问题,我会假设法官不断逼问“为什么适用这条法律?”“为什么不适用另一条款?”“为什么……?”一般三五个回合下来,都会归结到一个回答上:
这个问题与XXX案件的情形相近,可以参照适用其中的裁判意见。
当我们难以决断时,会天然地寻求相同或相近观点的支持,但这种寻求并不是随波逐流的人云亦云,而是将各方观点在头脑的道场中一番较量后,作出的独立判断。一位国内法官曾与我交流过,她在香港接受英美法训练时最大的启发就是,英美法非常强调案例间的“Distinguish”,判断相似不难,难的是找到案例间的不同点,并且判断这些不同点是否会影响案件裁判观点的参照适用。
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通过判例来明晰、细化、填补法律规定确实是一直以来实践的共识。从早至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制度,到1999年开始的最高法院各庭室审判指导系列丛书,再到2011年至今的16批指导性案例,最后是大家现在习以为常的2013年开始的裁判文书大批量上网公开,到昨天,Alpha案例库收集的裁判文书数量已突破3200万。这一路上阳光司法的过程,也让法律人的思维、工作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在执业的六年间,每年接触案件均在百件上下,其中仅有不到三十件会最后达成代理,但几乎每一件案件交办到我的团队后,都会做详尽的检索报告,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法律问题检索、案件法官法院司法意见检索、甚至案件当事人其他纠纷涉案情况、媒体披露情况等等不一而足。这份报告不仅会成为竞标时的有力武器,更大的作用是在法庭上,有一个案件让我印象尤为深刻。
有一个涉及划拨用地上盖房屋分割问题,我们一直没能找到最佳的论证角度,随着开庭时间的临近,团队愈发着急。某天我的助理将一份当天刚刚更新上网的判决书拿到我面前,真是呐喊出“重大突破出现了!!”。
这份判决的合议庭中正好有我们案件的承办法官,而所涉争议焦点高度重合,结论也对我方有利。我们将两案相似之处全面分析后融入代理方案中,在庭审时博得承办法官的频频点头。
每一个律师的贴身大数据助手
当我从律师成为Alpha产品经理时,每时每刻都在思考,如果我作为律师,为什么要使用Alpha。前面提到的案子中,我的助理将本案法官和相关关键词设为检索条件,每天检索一次,坚持了三个月时间,最终取得了突破,但其中耗费的时间精力成本,难以计数。
如果这一切,在技术的帮助之下,只需要一键、一秒,甚至是Alpha可以替我实时监测案例动向并且主动推送。当这个功能研发完毕,确定功能名称时,我首先想到的就是——“律助”——每一位律师的贴身大数据助手。
在英剧《皇家律师》(Silk)里,Barrister大律师们在雄辩不绝时,背后的Solictor们会不时递上引用的既往判例。参观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时,法庭设置的每位法官席身旁有一把稍矮的法官助理席,背后是一大排法规案例汇编,开庭时法官会不时让助理从背后的书架上取出需要使用的条文案例依据。
而Alpha律助正是定位于此,让法律大数据不再是案件的一个流程,而是每个环节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可以随时全面地调取到案件各类大数据信息,真正做到——“想你所想,知你未知。”
Alpha天使用户在见到“律助”的第一时间,就发来“深得我心”的评价:之前至少几个小时花在研究和调查双方涉诉案件,现在一秒就完成了;以前还会拿费时费力作为不检索的借口,现在一键检索、同步更新、一键下载,实现事半功倍。
今天在朋友圈里写下的关键词是“生逢其时”。作为司法改革的亲历者,每一天都能够真切地感受到行业整体向前的脉动。最高法院的《实施意见》与“律助”功能上线正巧在同一天,不得不说是一种意料之外又情理之中的缘分。
律师,我们能为司法责任制做些什么?
回到题目的问题,律师能为司法责任制做些什么。司法责任制,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官们推上了责任承担者的位置上,而是促使法官不再仅依赖自己或合议庭的“经验”,用更多的“依据”来规范裁判过程和结果。
最高法院《实施意见》中要求法官进行的“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也应成为每位诉讼律师的规范动作,律师的工作重点将从“充分表达己方观点”,转移到“有效协助裁判者作出裁判”。而我们协助法官唯一也是最佳的手段,就是快速、精准、全面地提供裁判可供参考的各类依据,这一切正在随着技术的进步,变得更加触手可得。
律师能为司法改革做的最重要的事,就是用自己的工作来推动法律技术的进步,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够真正回到专业的层面进行交流和切磋。
在这条用技术驱动法律的路上,我们不疾不徐,但坚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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