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亲爱的》是一个以打拐为主题的影片。该片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将时间背景定于2009年,紧紧围绕失踪儿童田鹏(电影中人物名字)的命运展开。影片多处情节催人泪下,但其反映的法律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
影片中的一个情节是韩德忠和妻子一直未找到他们走失的孩子,于是打算生育二胎。但在申请二胎指标时,二人却被相关部门要求出具失踪孩子已经死亡的证明,这令韩德忠夫妇感到极其无奈和愤怒。
影片中的故事发生于2009年,在当时的情形下,寻子父母如果既非“双独”,也非“单独”,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生育二胎?在“十三五规划”出台之前,笔者搜索了相关政策及法律,发现针对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据笔者从宝贝回家等寻亲网站上的观察,发现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寻子家庭遇到此种尴尬处境。关于二胎生育政策,各地均有明文规定。
以北京为例,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虽然此处有一个“兜底”条款,但是“其他特殊情形”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却未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申请生育二胎时,要求寻子家庭出具已走失儿童死亡的证明,这一做法极不合理,也不人性。寻子家庭在孩子失踪后,一般都是第一时间报案。在寻找了较长时间无果后,夫妻双方考虑婚姻还要维持,生活还要继续的情形下,准备生育二胎。而计生部门在明知孩子失踪,且极有可能是被拐卖的的情况下,还要套用僵化的制度来要求寻子家庭开具走失孩子已死亡的证明,显然缺乏人情味。在办事人员只能照章行事的情况下,寻子家庭是否有其他途径可走?
《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公民,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寻子家庭似乎可以走此程序,但如果真让他们走这一途径,无疑是在其伤口上撒盐。试想谁愿意在苦苦找不到孩子的情况下,还要到法院申请宣告孩子死亡?有些家庭走投无路,只好选择让二胎成为“黑户”,也不愿意去法院宣告走失的孩子死亡这一程序。
政策是从全局考虑而出台的,我国施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也不例外,但政策终究是为人服务的,如何将政策及时、全面地与现实生活对接,如何将已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规章制度以更符合人们需求的方式呈现给社会,是决策者应该思考的。庆幸的是“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对已饱受孩子走失痛苦的寻子家庭而言,也许是一种关怀与慰藉。笔者在此呼吁各位读者关注儿童安全,让宝贝们真正在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寻子家庭所遇法律问题的一点思考
作者:王晓来源:海坛特哥

电影《亲爱的》是一个以打拐为主题的影片。该片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将时间背景定于2009年,紧紧围绕失踪儿童田鹏(电影中人物名字)的命运展开。影片多处情节催人泪下,但其反映的法律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