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自2016年2月5日文出台以来,私募管理人入会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不可谓不是“漫天飞扬”,好像给律师带来了大礼包。中基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的规定,即私募证券管理人想要开展“投顾业务”,就必须满足“在协会登记满一年,已成为协会会员,经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智仁律师金融部基金业务团队于2016年9月就开始办理“私募管理人入会法律意见书”的专项服务,第一位客户是杭州某投资管理公司,目的是为了加入协会后,尽早满足开展投顾业务的条件。
当时,很多同行接触的私募法律意见书业务都是给新设公司服务的,一些早登记的私募机构正乐得自在,觉得自己躲过了律师核查、协会反馈这一道关。但是,团队在接触“入会意见书”业务的第一时间就认为:私募管理人入会会成常态和必要!果不其然,在2017年10月初以来,各大私募管理人就收到了协会的亲切问候——“协会找你入会啦!”
接下来,我们根据办理私募管理人入会法律意见书的成功经验,不大篇幅讲监规文件,只为大家分享几点“小秘密”,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一、私募管理人必须入会吗?
以前:新增必须;存量不必须。
投顾:必须。
现在:存量必须。
二、为啥早已登记的管理人也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这是合规债,登记的早不等于合规的早,“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三、在哪里提交入会材料?
早早登记的管理人先在资管报送平台完成信息补录,完成信息更新,再到平台的“会员管理”模块申请入会。
四、入会要提交什么材料?
有点复杂——慢慢看:
1.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根据拟申请会员分类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3.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复印件;
4.持续经营和合规经营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未来一年的持续经营计划、历史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诚信记录、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资本金验资文件以及财务报表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成为普通会员的,应当提交未来三年的持续经营计划;
5.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履历等;
6.申请人拟指定的会员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
7.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会费怎么缴?
要想提交入会材料,就必须同时缴费——资料上传后,按要求缴费,不缴费就无法正式提交。
六、会费贵吗?
分入会费和年费:普通会员、联席会员和特别会员入会费为2万元,观察会员入会费为1万元;观察会员年会费为2万元;普通会员年会费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60万元,协会有公开的缴纳计算标准。
七、协会怎么审核
初审+会长办公室审。也要向理事会报告的哦!
八、入会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总体而言,入会法律意见书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开展核查工作并发表意见即可,但总有些特殊之处:比如会员代表的选择,入会意愿和缴纳会费情况核查,已备案基金的披露……不好好写这些问题,照搬新设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格式,那肯定会有更多反馈。
九、还没收到“入会温馨提示”怎么办?
不急不急,协会陆续发送通知,但暂未收到的管理人不代表不需要提交。
十、入会有“有效期”吗?
收到协会入会温馨提示后,多久之内需完成入会工作?协会没规定“有效期”,我们建议尽快为上,给协会展示一个积极上进的入会态度!
写在最后:
也有客户在收到温馨提示后来咨询:我不入会又能怎么样?
实话说,我作为律师不能把您怎么样,但既然吃这口私募饭,就必须符合监规规定。本团队看来,入会的意义在于:对内,合规梳理;对外,符合监管规定。不入会,违反的是法律法规,也是违背业务准入资格,更是不甚符合投资者的信赖预期。
听完以上“十个小秘密”,对私募管理人入会那些事儿清楚了么?
过来人告诉您私募管理人入会的“十个小秘密”
作者:诸奇红来源:智仁律师

前言: 自2016年2月5日文出台以来,私募管理人入会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不可谓不是“漫天飞扬”,好像给律师带来了大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