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出行品质的追求也在日益增长,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快速增加。以西安市为例,截至今年5月3日,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300万辆。而在2014年,这个数据还只是200万辆,从200万到300万,西安只用了不到4年时间。而反观同时期西安市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却是与之不相匹配地。根据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西安市三环内目前共有各类停车场13798个,停车位108万个,市区停车位的缺口高达百万。
车买了烦恼也来了,下了班开车回家车停哪儿?停小区路边操心车被人刮了蹭了,有时候还担心自己是不是违停了,停小区车库固然便利,但是住宅小区也经常出现车位不够用的窘境。小区车位不够用究其原因,无非有三。一是小区原规划配建的车位不足;二是外来车辆的占用挤压;三是越来越多的业主购置两台或者多台车辆。由于供需关系的严重失衡,车位的‘身价’愈发增高,天价车位频现报道。不知何时,车位也成了大众眼中的奢侈品。而关于小区车位背后的那些隐事,你又知道多少呢?
1、 同是小区车位 归属不同
同是一个小区的车位,功能相同,规格相同,但你知道,其实际归属却是有很大不同地。小区的车位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车位,一种是共有车位。
所谓‘规划车位’是指在小区项目建设之初,就被规划批复用于建设车位车库等机动车停车使用的区域。而‘共有车位’是指,未在项目规划图中,通过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建设的机动车停车区域。
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车位,其归属也是大相径庭地。按照《物权法》、《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规划车位在建成后作为独立物,有着专门的用途,其作为独立的物权客体,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所有。而对共有车位来讲,由于其占据了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因此其产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车位收费 大学问!
不同类型的车位,其收费的种类也是不同的,总体来说分为两个大类。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其所有权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收取‘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其所有权归属于物业公司所有。
上述的‘机动车场地占用费’主要是指使用共有车位产生的费用。对于规划车位来讲,因其产权归属于开发商,所以对其的处置权也属于开发商所有。同时因其并未占用业主的共有区域,因此并不产生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多种方式处置规划车位。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规划车位来讲,物业公司依旧可以主张收取适当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而共有车位则不同,共有车位实质上是可以向使用者收取两种费用,一种是归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另一种是归属于物业公司的‘机动车停车服务费’。而这两种费用都是由物业公司来进行收取,两种费用分账核算、独立运行。
3、西安市调整停车服务费的法定程序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物业服务价格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向全体业主公布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成本变化情况;
(二)拿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方案,说明调价理由和调价幅度;
(三)就方案与业主协商。设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经业主大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同意后,与业主委员会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未设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签署或变更相关服务合同;
(四)新标准确定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一个小小的停车位,看似一个简单的收费问题,其实当前很多的物业企业和业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鄙以希望通过此文能为大家提供些许的帮助。
唠唠小区停车位的那些事
作者:王奇 刘智萍 刘晟辛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出行品质的追求也在日益增长,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快速增加。以西安市为例,截至今年5月3日,西安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了30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