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随着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噪声法》)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标准和规划,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2023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以上举措对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律师团队结合近日对环保部门40余件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汇总关于噪声污染和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的问题,以“十问十答”方式进行解读。
1、什么是噪声?什么是噪声污染?
《噪声法》指出: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2、噪声分哪些类型?
《噪声法》中将噪声分为四类,分别是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1、工业噪声
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有机器、机械的撞击和摩擦引起的(如织布机、磨球机、碎石机、冲床、打夯、电锯等),也有空气扰动或者其他气流引起的(如通风机、汽轮机等)。
2、建筑施工噪声
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如施工中挖掘、打洞、搅拌、运输材料和构件等产生的噪声。
3、交通运输噪声
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汽车、摩托车、轮船等的行驶和鸣笛声,铁路、城市轨道、机场附近列车和飞机的噪声等等。
4、社会生活噪声
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包括家用电器噪声、装修噪声、商业叫卖声、音响乐器声、宠物声等。
3、噪声污染的监管主体有哪些?
1、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噪声的不同类型,《噪声法》规定了不同的监管主体,包括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贸部门、住建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等。
在工业噪声方面,主要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落实自动监测联网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
4、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工业噪声体现在哪些方面?
根据《噪声法》规定,噪声污染责任包括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具体在工业噪声领域,其法律责任表现为:
1、行政责任:责令改正;停业;关闭;拆除;限制生产;暂停施工;罚款(可最高罚款五十万,可适用“按日计罚”制度);没收违法所得等;
2、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噪声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噪声污染防治是否可以适用“按日连续处罚”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仍然没有停止超标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启动“按日计罚”程序进行惩戒。
6、噪声鉴定主要都有哪些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制,昼间(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为55分贝,夜间(22:00至6:00之间的时段)为45分贝。
7、为什么要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由于工业噪声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源,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可以加强对工业噪声的排放控制,减少噪声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8、持证企业何时需要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该通知发布前已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2025年前完成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工作。
9、企业如何做好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1、遵纪守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排污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后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放。
2、控制管理:加强噪声污染的治理和控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作业,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许可的厂界昼间和厂界夜间排放限值,其中厂界夜间排放限值还包括频发噪声和偶发噪声的排放限值。
3、提升技术:加强降噪技术的运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4、信息沟通: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提高环保合规意识,加强对政策的解读以及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和遵守法律和环保标准,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10、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规要点有哪些?
1、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4、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取得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5、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时代十问十答
作者:贾蔚 宋若晗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背景 随着国家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下称《噪声法》)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的原则、标准和规划,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