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暴雨突袭,物业在业主群连发5条紧急通知,却依然没能阻止业主车辆在车库“泡汤”。近日,重庆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认定物业公司“只通知不行动”存在过错,判决其赔偿业主30%的车辆损失。
事情要从一个暴雨夜说起,当日,业主郑某像往常一样将爱车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凌晨时分,暴雨如注,街道积水开始向车库倒灌。从00:23到00:30,物业人员在业主群连续发出5条紧急通知,要求业主立即挪车。然而深夜时分,多数业主早已入睡,郑某的车辆最终在积水中浸泡受损。
发现车辆受损后,郑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车施救至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支出费用5300元。随后,郑某向保险公司出具索赔权转让书,将小轿车在车库被雨水浸泡产生的赔偿费用金额5300元索赔权利转让与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区物业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物业公司坚称已经尽到提醒义务,认为凌晨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调查发现,此类低于地面的车库本就存在防汛隐患,物业却既没有配备挡水板、沙袋等基本防汛设备,也没有在暴雨来临时组织人工排水或现场指挥。正是这些举手之劳的疏忽,让本可避免的损失变成了现实。
考虑到暴雨罕见性及物业已通知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物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赔1590元。
法官提醒
这场诉讼暴露出当前物业管理的普遍问题:重通知轻行动。很多物业公司把“发了通知”等同于“尽了责任”,却忽视了实际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物业公司在进行小区管理时,应该履职尽责,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做到事前巡查维护,提前摸排风险,配备专业施救设备;事中积极动员,全力参与,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切实保护好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暴雨夜车库被淹,物业连发5条通知仍被判赔:光动嘴不行动要担责!
作者:向红梅来源:璧山区人民法院

深夜暴雨突袭,物业在业主群连发5条紧急通知,却依然没能阻止业主车辆在车库“泡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