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台上持刀要价:你是要吃馄饨,还是板刀面?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1 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根正苗红的宋江为啥要去梁山公司出任CEO?起因是他怒杀阎婆惜,在刺配江州的途中提了反诗,结果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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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水浒传》的人都知道,根正苗红的宋江为啥要去梁山公司出任CEO?起因是他怒杀阎婆惜,在刺配江州的途中提了反诗,结果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
其实他这一路上还有挺多有意思的情节,比如“船火儿夜闹浔阳江”:
话说宋江和押运人员躲避仇家追杀,逃到浔阳江上。没想到才脱虎口,又入狼穴,在渡船上遇到了“浔阳江海盗”张横。
这时候,他们之间有段对话非常有趣:
只见那梢公(船火儿张横)放下橹,说道:“你这个撮鸟,两个公人,平日最会诈害做私商的人,今夜却撞在老爷手里!你三个却是要吃板刀面?却是要吃馄饨?”
宋江道:“家长休要取笑,怎地唤做板刀面?怎地是馄饨?”
那梢公睁着眼道:“老爷和你耍甚鸟!若还要吃板刀面时,俺有一把泼风也似快刀在这艎板底下,我不消三刀五刀,我只一刀一个,都剁你三个人下水去。你若要吃馄饨时,你三个快脱了衣裳,都赤条条地跳下江里自死!”
按照张横﹒斯帕罗船长的“霸王条款”,乘客们貌似有两种选择,却横竖都是个死。
宋江只能感慨: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你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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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水匪海盗,干的是刀口上舔血的营生,反正我为刀俎,你是巴马香猪,夜黑风高,快刀之下,宋江们不可能有知情权与选择权。
但让人奇怪的是,最近现实生活中,有些本应当“仁心”的医者,却玩起了“你要吃板刀面还是馄饨”的勾当。
据媒体报道,近日,南宁某高校学生小钟前往南宁某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手术做到一半,小钟被医生告知“感染很厉害,不手术将导致不孕不育和阳痿”,但手术费需增加至12800多元。
已经切开的伤口还没包扎好,毫无选择的小钟只好趁着麻药没退,独自走路去办理手续。当小钟表示他身上没这么多钱时,医生告知称“可以先欠着费用,找主任签了欠条,签手术同意书,就可以继续接受手术”。
事后,当媒体记者陪同小钟前往该医院协商退款时,医院主任表示,钱是不可能退的。并强调:小钟所说的“手术做到一半被迫去缴费”,准确说,“那不是手术,而是微创检查”。并且这一切费用,都是小钟知情且签字确认,还给了小钟9折学生价。
据悉,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已对小钟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而就在昨天,又有一名患者小王举报上述的同一家医院手术台上加价。
小王(化名)因患“弱精”,经网上查询,决定到南宁某医院就诊。刚开始治疗时,医生承诺,治疗的费用只需几百块钱。
然而,做了开刀“检查”后,医生却以小王的生殖器发炎,病情严重为由,让他加钱做了另外一台手术,否则就不予包扎伤口。
面对医生的威慑,无奈的小王只好接受了所谓的发炎治疗手术。
然而,万万没有想到,当晚九点,医生又给小王做了一次前列腺检查,告诉他,需要进行前列腺疏通手术。
小王不愿意:
“他就说,你不(同意)做可以啊,你就回去考虑一下,说管子不帮我拔,叫我就这样回去。你说管子(插)在尿道里面,能想象到(这种痛苦)吗?”
信息来源:930老友记
小王只能“同意”,这时,医院已经贴心地安排好了专人,把刷卡机送到手术台前,边手术、边收钱,一点也不耽误功夫。
如果小王对媒体所述属实的话,我们可以想象,小王同学当时怀着真真切切的“蛋疼”,望着主刀医生那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碴子,神乎其技的刀法,内心一定是崩溃的:虽然你是这样的出色,但是行有行规,不管怎么样,好歹做手术前你得告诉我实情吧。拿着手术刀跟赤条条的患者讲价,这叫出老千好吧!
同样都是躺在手术台上,伤口还在滴血,就遭遇医生的加价。换了你,是打算吃馄饨呢?还是板刀面?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not a question!
小说中,宋江可以凭借主角光环涉险过关,现实中的小王却没有如此幸运,说好的几百块钱治疗费,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涨到了四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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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名医龚廷贤曾说:“病家求医,寄以生死”,医生因为能救死扶伤,一直是个备受尊敬的职业。
“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医生行业对于医德也格外看重,还是明朝的时候,另外一位名医叫做罗链,他将毕生心血著为医书,打算传授给他的儿子,但有一天,他却发现自己的儿子喝醉了,还为人治病,罗链发怒说:“奈何以性命为戏?”就把他写的医书烧掉了,再没传给他的儿子。
很多人会奇怪,“持刀要价”,明摆着这么缺医德的勾当,怎么就泛滥成灾了呢?难道就没有卫生行政部门来管管吗?
究其原因,恐怕是我们现行的行政法规缺了“牙齿”: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
“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可惜,上述医疗机构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却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有时患者在“持刀要价”下的签字甚至成为了部分医疗机构免责的护身符。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列举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种类,也没有规定关于“持刀要价”的法律责任。
我们知道,行政法规中对于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罚则,不但难以发挥教育功能,而且可能产生放纵违法的负作用,也使得相关法规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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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先生在他的《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一文中,开宗明义地说到:“法律行为之基本要义在于表意人得依其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上之效果。意思表示既足以创造当事人为规律自己社会生活之规范,则表意人决定其意思时,应有自由,否则将无以实践私法自治之理想。因此表意人于决定其意思表示时,因被他人诈欺或胁迫,受有不当之干涉者,法律上即应有救济之必要。”
“持刀要价”,首先侵害的是患者意思表示之自由,伤口还在滴血,无论你选择板刀面还是馄饨,横竖都是要答应的,因此,这是一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此情形下订立的协议,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这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两种类型,也是患者权利的救济之道。
如果医院方或第三人以不正当的目的故意预告实施危害,例如医生以赚钱而不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目的,威胁手术台上的患者说,如果不加价(不增加手术、检查项目)我就不给你缝合伤口(拔出导尿管),导致患者因陷入恐惧而作出同意加价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患者是因被医院方或第三人胁迫订立的诊疗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假如医院方在订立诊疗协议时,没有对患者进行胁迫,而是利用自己的专业、信息不对称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的困境、危难、急迫、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不利境地,导致患者需缴纳的诊疗费用畸高,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时,则可认定该诊疗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过要提醒大家注意,患者行使上述撤销权可是有严格时限的,该撤销权的存续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规定在《民法总则》的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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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说的,是被“持刀要价”的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受到损害的情况,如果患者的健康权因此受到损害的,则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遭遇“持刀要价”,医务人员未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患者近亲属的书面同意,又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来承担医疗技术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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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翻过往“持刀要价”的新闻可以发现,其实这种毫无医德的戏码绝非个案,甚至可以说是遍布祖国大江南北,套路也是出奇的一致:



  1. 大多发生在民营医疗机构。

  2. 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以极具诱惑力的低价,先让患者躺上手术台。

  3. 手术中途提出加价(手术项目、检查项目),大多威胁“不加钱便中断手术”、“不加检查项目就不缝合伤口”。

  4. 大多与“包皮”、“流产”、“不孕不育”等有难言之隐的疾病相关(患者碍于颜面,常常暗吃哑巴亏,不愿出面维权)。
    这些不良医院凭借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利用起患者的“困境、危难、急迫、无经验、缺乏判断力等不利境地”来,可谓驾轻就熟。主刀医生煞有介事地玩弄几个专业术语,再渲染几句严重病情,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很快就会六神无主,任凭摆布了。
    喜欢玩信息不对称的人,《水浒传》里还有一个,著名的盒饭演员李鬼。他的主业就是充分利用当时没有电视、网络、微信朋友圈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冒充“江湖上有名目,提起好汉大名,神鬼也怕”的好汉李逵,拦路抢劫,普通散客听得黑旋风大名,无不双股颤颤,乖乖就范。结果某日运气不佳,李鬼碰上了正主李逵,当天就嗝屁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那些不搞正当经营,一门心思想借歪门邪道发家致富的人,吃枣药丸。
    参考文献
    1.南宁一大学生割包皮时遭加价,伤口缠血布去交费,南国早报早新闻,2018-5-24;

  5. 南宁某医院被曝手术做到一半要加价,刷卡机两次送上手术台!,930老友记,2018-5-25;

  6. 王泽鉴,受诈欺或胁迫而为意思表示之效力在实例之分析,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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