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司机为躲检查酿大祸 强行冲关七车相撞被判刑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导语 2015年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驾驶小轿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见交警设卡检查,陈某为逃避检查,加速强行冲关,陆续与正常行驶的7辆车相撞,造成7辆车受损。

导语
2015年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吸食毒品后驾驶小轿车行至一个十字路口,见交警设卡检查,陈某为逃避检查,加速强行冲关,陆续与正常行驶的7辆车相撞,造成7辆车受损。案发后,陈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公共安全,为逃避执法人员检查,驾车强行冲关,在公共场所及道路致7台车辆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上要求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主观上要求是故意。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管是因为醉酒、吸食毒品,或者是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或逃避检查,在公共道路上驾车冲撞,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均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