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院立案窗口,经常会遇到各种委托公民代理的情形,快来看看,你请的公民代理究竟靠谱吗?
01、什么是公民代理?
公民代理,是指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担任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公民代理制度作为律师代理制度的补偿,弥补了律师代理资源配给的不足,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力的实现,在促进矛盾化解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02、公民代理可以收费吗?
很多当事人在面临诉讼的时候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会付费选择专业的律师但也有不少人可能会选择公民代理,那么公民代理可以收取代理费吗?
不可以!公民代理必须是无偿的!
03、为什么公民代理不能收费?
因为对于法律服务市场而言,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有利于净化市场、规范秩序。公民代理如准许收费,则破坏市场秩序,同时亦不鼓励公民代理的职业化倾向。
04、谁都可以进行公民代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其中第一类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属于职业代理,后两类就是我们在此所讨论的公民代理。
01、当事人以近亲属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0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这里的当事人特指企业、单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03、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此处的“有关”社会团体,既要与当事人的身份有关,也与该团体的业务范围有关,而且还要与该团体的活动地域有关。尤须注意的是,有关团体为当事人推荐的代理人,必须是该团体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外的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有严苛的条件和程序限定,如:① 近亲属应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② 工作人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等当事人与代理人具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等;③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提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有关社会团体盖章的推荐函原件。如果随意委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代理诉讼案件,就有可能构成违规公民代理。
公民代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适应广大民众在民事诉讼中的实际需求,有助于当事人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减少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的支出。然而,违规公民代理却背离了这一制度的初衷,为委托人带来了许多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并对法律服务的正常秩序造成了破坏。对此,法官提示:委托人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学会辨别并拒绝违规公民代理,选择合法和规范的诉讼代理人,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应当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不法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
委托公民代理,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周戴伽宜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编者按: 法院立案窗口,经常会遇到各种委托公民代理的情形,快来看看,你请的公民代理究竟靠谱吗? 01、什么是公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