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席卷全国的非法集资浪潮过后,非法讨债渐成灾害,难免伤及无辜。在权利无法实现后,很多当事人不理智地采取非法讨债的手段,非法拘禁,威逼利诱,跟踪毒打本人家人,扬言威胁家人安全,逼迫打借据,逼迫签订还款协议,低价转让房屋,以房(车)抵押还款,抢夺银行卡、汽车,强迫亲友担保,到单位闹事,侵占住宅、商铺,等等,不一而足。
在这种非法讨债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诸如还款计划、借条、欠条等非法证据。由于当事人没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形成了新的不公平。有一起案件,明明是个人理财,就是因为双方的信任和熟悉,理财方把资金打进了熟人的账户,然后办理理财手续,这样明显代为理财的情况,理财方不顾事实起诉代为理财人,法院竟然能不顾证据和事实,支持理财人的无理诉请。很多通过第三人理财,非法集资者被刑事处罚后,理财者起诉第三人都得到了支持,一些通过非法手段、非法渠道取得的证据,都堂而皇之地被采纳,给无辜者带来不必要的灾难。
一个当事人因为老同学认识了某企业老总,双方一拍即合,理财资金上千万无法追回,最终逼迫老同学和老总一起打了欠条拿去起诉,并拘禁其老公三天,迫使其以160平方的房屋抵四十万的“债务”。没有诸如录音录像、人证、监控、报警资料来排除非法证据,最终面临败诉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排除非法证据成了当务之急。律师提醒,遭受不法侵害,被强迫做出财产处分,出具侵害自身权利的诸如欠条、借条、还款计划、抵债协议等手续时,条件允许时一定要录音录像,留下不自愿、被强迫的符号,甚至类似于藏头诗的暗语,有人证的保存人证的信息备用,也可以报警,在警局留下笔录,在监控处喊出不自愿的话,或是事后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复述当时境况,只要相对方承认当时的情况,都可以作为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
法律是保护权益的法宝,律师是权益保护的参谋长,自己才是自己权益最好的保护神!在遭到不法侵害时,记录下受侵害的蛛丝马迹,会对日后权益的保护埋下伏笔。遇到强权不可怕,可怕的是自乱阵脚,六神无主,机智的当事人才会是最后的赢者。
怎样排除非正常讨债过程中形成的非法证据?
作者:江孔顺来源:京师豫见

在席卷全国的非法集资浪潮过后,非法讨债渐成灾害,难免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