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部统计,2023年度全国共立案侦办假章假证犯罪案件7700余起,该方面涉案数量庞大,那么我们在辩护时,应当着重哪些方面进行考量呢?
《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印章案件在主客观方面的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在如何适用法律上歧见颇多,因而需要我们着重剖析对该罪的司法适用。
01 需要正确把握本罪构成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秩序及其信誉;构成要件上,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均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必须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
02 律师进行辩护时需要考虑的具体情节
有部分人认为,该罪是实行犯,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等单位印章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但这种认识有失偏颇,并不符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
首先,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贯穿和适用于刑法的全部内容,刑法分则任何条文的实施都要接受刑法总则的指导与约束,不能违背总则的规定精神。我国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的精神理所当然地适用于刑法分则的所有条文,即便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故意杀人罪,也不例外。
其次,我国立法机关在对伪造印章行为进行规制时已经考虑到这种行为不需要全部入罪。因此我们要结合《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二者来对该罪进行分析。例如,偶尔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尚未使用即被查获的,偶尔伪造印章用于合法行为的(如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外出打工),公司等单位职工使用伪造的本单位印章用于本单位正当经营活动的,伪造和使用公司等单位印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如果对这些伪造印章行为统统入罪,显然不符合刑法作为保障法的宗旨。事实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 条明文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据此规定,对一般的伪造印章类行为,凡是情节、后果不严重的,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和谦抑性原则,应当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
第三,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有关犯罪的司法解释看,伪造特定标志的行为在定罪时是应该考虑情节的。如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或者“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方可定罪处罚。从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来看,对妨害特定标志的行为不能无视具体情节一律定罪处罚,而必须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危害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方可定罪处罚。如果未达到定罪处罚所要求的“度”,就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律师在辩护时应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从宽的环境下,如果能够在此环节调整量刑建议,就实现了一定的辩护目的。同时,在审判阶段通过退缴再一次减轻量刑,从而实现罪轻辩护效果。当然,对于不能定罪的案件,肯定需要做无罪辩护。但是,也不排除基于实践之需,由行为人自己认罪认罚而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的辩护策略配合。
第五,重视对违法所得的审查。在鉴定意见中,对印章的鉴定在结论上不会有太多偏差。但是,对于违法所得的认定需要重点审查。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鉴定意见的委托主体、鉴定意见内容存在问题。根据规定,委托主体应当是办案机关,且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时,鉴定意见不能直接得出违法所得的结论。因为违法所得的认定需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鉴定机构没有权力作出违法所得的结论。再者,在提出以上意见的同时,有目的地提出我们的意见,合理排除非违法所得部分,降低追缴数额。
综上所述,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应该根据具体情节分别适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辩护律师在辩护之时应当充分考虑具体情节、立法目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等多方面来进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伪造印章罪的实务问题探析
作者:邓臣冬 杨雨婷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经公安部统计,2023年度全国共立案侦办假章假证犯罪案件7700余起,该方面涉案数量庞大,那么我们在辩护时,应当着重哪些方面进行考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