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之所以为大国—慢读苏力《大国宪制》1

来源:丰国律师

文章摘要
苏力老师的这本书向往已久。但由于各种不成理由的理由(比如法理宪政的书与我专业无涉、教学律所杂事繁多等等),放在桌角积灰好几个月了。但也一直放在桌角,从未想过插入书架。

苏力老师的这本书向往已久。但由于各种不成理由的理由(比如法理宪政的书与我专业无涉、教学律所杂事繁多等等),放在桌角积灰好几个月了。但也一直放在桌角,从未想过插入书架。
那些理由其实都是借口,只是因为法学启蒙时代偶像写的书并没有那么多,如果草率读完反而不知道要等多久才有下一本了。就好像美食,真的奇珍放到面前,反而舍不得下嘴。
终于读完,掩卷怅然。
问题一:大国如何“构成”?
起初我以为这本书是讲宪法的制度。读进去了,才知道这本书的野心远远不止于此。
《大国宪制》引言中,苏力劈头盖脸讨论了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成为现在的中国?中国在历史进程当中是如何“构成”中国的?这个构成就是苏力所说的“宪制”。换言之,苏力想讨论的是中国在世界各国的特殊性问题(还是老词儿,“地方性知识”)。
这类问题在我的脑海里也时不时会钻出来。比如这样一个稍微具体些的问题:为什么世界上大部分的其他大国都是联邦制,而唯独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特别是中国)是单一制?
苏力说历史中国有两个特殊之处,一是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要联合起来治理黄河的泛滥,二是农耕文明要联合起来对抗北方的游牧文明。这两个问题的叠加,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长远的凝聚力。苏力用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词“多难兴邦”来形容。
关于这个问题,我好像隐约也曾经抓到过那么一丝的灵感。比如几日前与恩师及几位博士同门一起在西湖边吃饭闲聊,不知怎么就聊起了作为帝都的杭州。顺带就聊起了作为帝都的北京。我提了个问题:为什么元明清时期要把北京作为一国之都?北京不是与北方游牧民族离得很近吗?距离这么近,一旦被外族打败,首都直接就会沦陷。这是不是一种战略失误?……因为是闲谈,所以这个问题后面没有深入讨论。但在看苏力这本书时,答案渐次展开。
然而苏力的问题意识并不就此停步。他说,仅有“多难兴邦”,仅有小农对大国的需求,并不会从这片土地上自动冒出大果。只有经过小农拼死努力尝试并创造各种制度,才有可能构成一个大国。这本书接下来洋洋洒洒的几百页,就是在具体地考察“构成”中国的制度实践问题:
《大国宪制》引论
在严酷的生存竞争中,在东亚这片土地上,究竟有哪些重要和基本的制度,包括那些先后被废弃但曾经重要和基本的制度,令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以农耕为基础,无中生有,逐渐构成了这个多民族的疆域人口大国,一个经济和政治的文明。
读到这里,我不得不掩卷感慨苏力在构建此书框架时的雄心壮志。容我喝一口水,继续这思维之旅。
问题二:何为“宪制”?
为了不误读苏力,必须对宪章、宪政、宪制三个词加以区分:宪章指宪法文本,宪政指宪章的施行,而宪制是指宪章、宪政的形成原因及过程。苏力认为,比宪章、宪政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宪制”(贯穿全书)。宪制先于宪章而存在,宪政由宪制演化(而非宪章施行)而来。宪制并非出于宪章、宪法的抽象理念构建,而是在一个又一个具体的、历史的宪制难题应对中逐步累积、演化。
比如古希腊斯巴达的双王制度,其建立理由并非“平衡战时的内政外交只需要”或“相互制约防止滥权”等抽象的政治或宪法理论,而是由于:当时斯巴达是由两个大家族为基础构成的,两个大家族各推一人,便可消除相互的猜忌、避免你死我活的权利争夺。
再比如中国北魏时期的“子贵母死”制度。北魏由游牧民族众多部落构成,部落间的联邦基础并不扎实。于是一个貌似没有任何正当性的宪政措置就被确立起来:某王子一旦被立为储君,其生母(来自于特定某一部落)便会被皇帝赐死。理由是防止太后干政。其本质并不在于太后是否想干政、是否干了政,而是其他部落的人是否一心太后干政;只要有部落疑心,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就会动摇北魏王朝的根本。这个残忍的宪制措置一直在北魏延续了大约一百年时间。
因此,宪制问题是特定的,而非普世的。
简言之,不是先有宪章,经过宪章的实施才有宪政;而是先有宪制问题的具体解决,才会逐步形成现今的宪章与宪政。
问题三:何为“国家”?何为“民族国家”?
理解了什么是宪制,还得理解什么是国家。查了几个关于“国”的英文单词。分别释义如下:
国家
constitution:宪法、宪章(成文法条),宪制、政制、政体(实在制度);原意为“构成”,引申为政治国家(state)的组织构成。
state:(政治意义上的)国家
nation:民族
the people:(整体的、多民族的)一国人民
country:(疆域意义上的)国家
这几个词的细微差别值得注意。但我注意的是另一件事儿:“民族国家”的英文为nation state,这个词经常用,但我一直不明白这个词的具体指向:
1、之前以为民族国家是由一个民族为基础构成的国家。但实际上,当今世界大部分民族国家都是多民族的。因此,民族国家既有单一民族的,也有多民族的。那么,民族国家之外,还有什么类型的国家?
2、在多数表述中,民族国家的自立自觉是作为一种褒义词来使用的。换言之,民族国家必然有一个对立词,而且这个对立词是贬义的用法。这个对立词是什么?
民族国家
民族国家(英语:Nation state),一种国家的形式与意识型态,不只是一个政治及地理的单一实体,在文化与族群上也是一个完整共同体。乃20世纪主导的现代性民族自决和自治概念及实践。与18及19世纪传统帝国或王国不同,民族国家成员效忠的对象乃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认同感的来源可以是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体。因此,从一个民族构成政体,或者由数个民族经同一共享的政体构成的国族,都是民族国家的可能结合型式。 民族国家是政体的一种形式;民族则是共同体的认同概念,其来源可以是共享的体制、文化、或族群。民族国家这个概念应此包括以公民国族主义及种族国族主义等不同的思维,主要取决于认同概念的形成要素。
仔细想来,nation state的对立词可能是kingdom(君主制王国)。民族国家的核心要义在于公民对虚拟政治共同体的想象性认同。“忠君”是君主制国家,“爱国”才是近代民族国家。为“国”而战的军队,与为“君”而战的军队,有着天壤之别(清末的甲午战争就是一个典型)。前者是有信仰的,后者则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我们拼啥为君拼命?
古希腊雅典所实施的500人议事会、绝对平均主义随机抽签的每人执政一天的制度安排,以及立法者一次次的改革,都是在努力让更多公民参与政治决策,想以此来增强公民对政治的信任,培养起共同体感。这种努力虽然煞费苦心,但事后看来在那个时代却是徒劳。然而理是同理,“国”之认同感,尤为重要。
美国的制宪会议核心主题并非是后世所研究的司法独立、司法审查等,而是如何运用各种政治技巧来整合13州,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联邦。这种“联邦主义”体现在《联邦党人文集》的各个角落。美国国父们要的是共和,而非民主(甚至他们试图限制民主)。议员数量、选举人团等制度的设计都不是为了更好地体现民主,而是为了让各州的政治精英觉着“合”比“分”好,联邦是公平的,是让你们各有收获的。南北战争也不是为了什么解放黑奴,而是为了保卫联邦的统一。因此,美国长期的核心努力在于如何让国家不分裂,使之形成一个稳定的政治共同体。至于什么公民权利、司法审查,那都是后世的问题。
由于地理、生产关系(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等原因,历史中国没有“公民”,只有自然态的人民或百姓。这些个体根本不关心或不需要关心政治问题,也不需要参与政治问题,继而也就没有了与公民身份相对应的权利义务问题。秦汉以后,长期的基本统治策略是“皇权不下乡/县”。桃花源记里的“不知有汉,不论魏晋”,就是中国古人的最好写照。
这种没有“公”的“民”,根本不关心、不会、也无权参与“国”之政治,因此也就根本不会形成“国”之虚拟想象与认同。这种“民”,心中只有君,而没有国。亚里士多德说,人生来就是城邦的动物,人生来就是政治的动物。起码在中国古人身上,是完全错误的。
然而,起码在士大夫阶层,皇权还是不断地在努力宣扬“忠君爱国”,试图构建一种虚拟的国之共同体意识。
有很多人说不必多谈爱国,大错。“国”之虚拟想象与认同,对民族崛起,对个人境遇,尤为重要。国之所以为国,大国之所以为大国,皆因为这种想象共同体的逐步建构。
但这种想象共同体的逐步建构,在历史中国是如何具体形成的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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