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词语:“挥霍”,会导致在婚内被少分财产

来源: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游植龙,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0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现一个新的法律词语:挥霍。

游植龙,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0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出现一个新的法律词语:挥霍。
生活中,有些夫妻喜欢乱花钱。有的妻子,是剁手党、购物狂,有用的、没用的购了再说,只要她喜欢。有的丈夫,喜欢呼朋唤友,经常唱K,夜夜笙歌,不亦乐乎。这些喜欢乱花钱的主,算得上是“挥霍”吧。什么是挥霍?根据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指:任意花钱。你想啊,我一个月辛辛苦苦打工,才赚到五千元;你一个晚上唱个K或者网购个不怎么实用的东东,就花掉三千大洋,这当然是挥霍。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乱花钱 = 挥霍。
02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位丈夫,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按照一个晚上唱K唱掉三千大洋的速度,存款十万元一个月就会被挥霍掉。可不能眼睁睁看着钱被花光呀,怎么办?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有别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应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传统,是一种新的制度,它赋予夫妻一方存在一定情形时有权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有利于体现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也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
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正式确立,来自于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现《民法典》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规定直接入法。
笔者与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也有一定的因缘。如果有兴趣了解这段因缘,或者想了解我国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来龙去脉及其法理依据的,可以阅读这篇文章:我与《民法典》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所以,当对方大手大脚乱花钱时,告诉他:“别再乱花钱了,还是交我保管吧。”
但他不听话。我们感情还好,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给我法律武器,去法院起诉,要求婚内分割共同财产,保护好不容易积攒起来的财产。
03
婚内对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现有法律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规定。实践中,可以参考《婚姻法》及司法解释有关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后,就要按照《民法典》规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上述规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可能被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规定的是“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婚内对共同财产分割时,也可以参照。
也就是说:喜欢乱花钱的,在婚内可能被少分财产。
经过这么分析,吓我一跳!
我的妈呀,我以后再也不敢乱花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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