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特别是智能手机,但是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可能并不知道,在他手掌大小的身躯里,集合了成百上千的专利,对于生产厂商来说,专利的作用不仅仅是企业创新的标志,更是牵制竞争对手维护自己市场地位的的有力武器。随意在网上搜索一下,巨头们围绕着专利展开的混战比比皆是。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有关专利制度的前世今生。
专利制度的起源
提到专利,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第一件专利申请时当时的情况。1985年4月1日,原航天工业部207所工程师胡国华,在当时的国家专利局专利申请受理处,提交了我国第一件专利申请,专利号为“85100001”,专利名称为“可变光学空间滤波实时假彩色显示装置”,并在当年12月获得授权。这个专利装置,他的技术特点是可以将一张从卫星上拍摄的地面复杂图像胶片,显示为编制的彩色图像,从而让人们看到更多信息。
胡国华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道,当时计算机图像处理才刚开始,他的这种光学处理装置有一定的实用性,因此决定申请专利技术。据他讲述,申请专利当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天,当天热情高涨的民众从四面八方赶来见证这历史性的一刻,而且专利申请人的队伍也早已排成一条长龙,专利申请材料在一天一夜的排队蹲守后才得以第一个提交,由此可见这个第一件专利确实来之不易。此后,胡先生作为发明人,先后申请的专利数量共有20余项。胡先生说,“创造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生命不息,我愿创造不止。”
1985年4月1日,对于胡国华先生来说是永生难忘的一天,对于新中国来说,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因为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开始施行,这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那么专利法实施前后究竟有多大的区别呢?在专利法实施之前,技术是公有共享的,只需开一个介绍信说明身份,就可以将人家多年的研究成果学到手。这种情况看似利于交流和发展,却打击了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长远来看不利于科技的创新和发展。专利法实施之后,其他人想要使用别人的技术,必须要获得别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那么这就极大的鼓舞了人们的创造性,创新性,促进了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是专利法再次给予了人们激情与希望。
专利制度的完善及发展
自1985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施行以来,我国专利的申请受理量连攀新高,在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年,专利申请量已达14000余件,这可以看出人们对技术创新的热情空前高涨。此后的三十多年里,专利技术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底,我国发明专利的有效量已达221.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量已达694.8万件,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量已达218.7万件,专利法的实施为技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但是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解决,比如专利保护范围窄;专利权保护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期待有差距;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不足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修改专利法。同时,在专利法律实践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化成果。因此,我国专利法先后历经四次修改:
1993年1月1日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并施行,2001年7月1日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并施行,2009年10月1日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并施行。可以看出,前三次修改基本每隔8年进行一次。《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正是在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目前我们正在适用的《专利法》,也是老百姓口中所称的新的《专利法》。
那么专利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有哪些特点,解决了哪些问题,又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接下来我们逐一说明:
1、《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主要有以下2个亮点
01
原《专利法》明确规定不授予药品专利权,本次修改把药品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了授予专利的技术范围。原《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国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为什么不授予药品专利权呢?因为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关系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的保障。如果对药品的相关技术进行专利保护,为少数人垄断,则会对公众产生巨大的影响,不实行专利保护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同时也担心由于我们国家医药技术水平较落后,如果允许药品申请专利,外国技术会源源不断到来,从而冲击我国市场。因此,1984 年制定专利法时,对药品不授予专利。
药品对于我们的重要性,以及药品技术的垄断带来的效应在《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中体现的淋漓尽致。2018年,根据真实内容改编的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剧中有人求财,有人求仁,有人求生,有人求死,源头都是为药奔波。剧中出现的保健品店主代购的靶向药物格列宁,在现实生活中是实际存在的,它就是治疗白血病的特效药物格列宁。该抗癌药由瑞士诺华公司生产,当时该药在国内的售价是2万元左右一盒,而一盒只是一个月的药量,因此出现了比较便宜的印度仿制药,一盒甚至只卖几百元。那么格列宁为什么这么贵?是垄断。据相关媒体报道,生产格列宁的诺华公司,仅仅是在研发过程就投入了800亿元,因此诺华公司将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全球只有诺华公司一家可以生产格列宁,在暴利面前,医疗公司终究还是商人,不仅要赚回成本还要盈利,这就是格列宁变成天价药的重要原因之一。技术的垄断影响了无数人的家庭甚至生命。
但是我们不得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如果药品技术不受专利的保护,那么又有谁会甘愿耗尽财力物力人力来对药品进行研发,这会导致很多疾病因没有药物而无法医治,这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无疑是灾难性的。因此是否将药品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一直是争论不休的话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保护药品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对于药品给予专利保护,对于从国外引进关键技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和转让技术都是有利的。另外,对药品给以专利保护,也会有利于促进我国在这个领域进行发明创造,而不仅仅停留在对国外产品的仿制上。因此在专利法第一次修改中,把药品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2020年8月11日,由军科院军事医学研究院陈薇院士团队及康希诺生物联合申报的新冠病毒疫苗专利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这是中国首个新冠疫苗专利,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中国能在这场争分夺秒的抗疫之战中有如此成绩,离不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更离不开医药行业创新机制的鼎力支持。
回顾药品行业的发展,我们也可以深刻的体会到,尽力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是《专利法》一直努力的方向。
02
本次修改延长了专利保护期。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与原专利法相比,将发明专利保护期从15年延长到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5年延长到10年,如此以来,更加激发了技术研发者的激情。
2、上述《专利法》实施应用8年之后,终于迎来了第二次修改,说到本次修改,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新增加的专业名词“许诺销售”
这次修改新增加了一种专利权即许诺销售权,进一步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那么什么是许诺销售,为什么要增加许诺销售,它能解决什么问题呢,我们接下来通过一个案例加以说明。
老王的儿子小王今年4岁,特别好动,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玩滑板车,但无奈平衡性较差,经常把自己摔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老王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在苦思冥想几个月之后,突然有一天老王想到一个好办法,就是在滑板车上安装一个升降座椅,这样小王的问题不就解决了。而且老王作为一个知识分子,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强,第一时间将该技术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而且直接成为线上线下销售中的明星产品,销量非常好。但是烦恼随即而来,因为老王发现各大电商平台中出现了很多侵权产品,而却不知如何维权。为什么,因为当时的《专利法》只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老王要想对每家店铺进行维权,必须证明各大店铺有销售行为,那就得向各个店铺购买侵权产品,这样才能证明别人侵犯了老王的销售权,但可想而知,这不太现实。但是不买,又无法证明别人有售卖行为,因此老王虽然非常气愤但只能干着急,因为找不到维权的法律依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也存在与国际接轨的需要,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中,赋予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许诺销售,顾名思义就是将商品摆出来随时准备售卖,那么许诺销售权就是专利权利人有做广告、在商店橱窗里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做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其他人,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虽然只是在店铺里摆出来但不卖都是不容许的一种行为。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该法条出台后,老王终于可以对电商平台上的各种侵权产品展开维权,因为根据该法律规定,电商平台上的相关店铺展出侵权产品系许诺销售行为,该行为未经老王许可,侵害了老王的专利权。
本次修改的目的在于在商业交易的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侵权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防止将来专利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3、《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主要亮点是
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通过提高专利授权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加强专利权保护以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以期达到激励创新、保护创新,增强我国核心竞争力的立法目标。
4、《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新亮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01
这次修改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增加了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而修改前的《专利法》只对产品整体外观设计给予保护,那么什么是外观设计,为什么要保护局部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简单地说,就是产品的式样,强调的是产品的外观,保护的也是产品的外表。形状、图案、色彩是外观设计的三个要素,使人得到感观上的享受。比如,白酒是一种产品,装白酒的酒瓶则是一项外观设计,相同的白酒,瓶装白酒比卖散装白酒价格要高很多,如果酒瓶是一项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就可以招揽更多的消费者,使权利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外观设计在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在设计过程当中,经常有这种情况,比如想要对一个酒瓶进行颠覆性设计,就是全新的设计,有,但是相对来说非常少,大部分的设计创新是在现有的酒瓶的基础上做局部的改动,这种设计比较多。如果我们只是一味地只保护酒瓶的整体设计,在酒瓶的基本造型已经比较固定的情况下,设计空间是非常小的,而很多吸引眼球并富有特色的局部设计却无法得到保护,导致创新驱动力不足,这已经背离了专利制度设立的初衷。
推进本次局部外观设计写入专利法,当然也离不开一些典型案例的作用。这其中就不得不提高仪股份公司(后文简称高仪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后文简称健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这个案件涉及的产品为手持淋浴喷头,双方争议焦点包括健龙公司具有跑道状出水面和其他特征的产品是否侵犯高仪公司具有类似跑道状出水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该案经历一审认定不侵权、二审认定侵权和再审程序,最终由最高院判定健龙公司未侵犯高仪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二审法院认定侵权,系适用法律错误,二审判决仅重点考虑了授权外观设计的跑道状出水面的设计特征,而对于手柄、喷头与手柄连接处的设计等区别设计特征未予综合考虑,因此最高院予以纠正。
这个案件的核心主要在于整体外观设计和局部外观设计的差异,可是当时我国专利法并不涉及局部外观设计,相关规定也不完全支持局部的外观设计相似会构成整体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在本次专利法修改之后,这一情况应该会发生改变。
02
本次修改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
外观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在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可达15年甚至更久;与此相比,我国现行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只有10年。对于一些设计水平精湛、外观经典的设计品而言,往往还在最畅销的时段内,外观设计专利就已经过期了。这无形中对创造高质量的外观设计专利形成阻碍。此次专利法修改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了5年,从法律制度上予以权利人更合理的保护期限。
03
本次修改增加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对于广大民众来说,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可能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其实非常好理解,就是指专利权经过授权后,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把他放在公告栏上或通过网络或指定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全社会任何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或专利开放期限内支付许可使用费即得该专利实施许可,无需得到专利权人事先许可,也不必专门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那么在这之前,专利技术许可是什么样的情景呢?我们如果想要购买使用他人的技术,首先需要通过各种渠道联系权利人,其次需要看人家愿不愿意让我们使用这个技术,最关键的是双方还得谈出一个彼此都比较满意的价格,因此整个过程非常繁琐艰难,这极大地阻碍了专利的实施和应用。我们国家目前存在的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专利申请数量庞大,但是高质量的专利占比不大,能够产业化应用的专利更是极为有限。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官方数据显示,仅2020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5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37.7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73.2万件,然而,在这些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尤其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对于他们来说,本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再加上专利权人信息传播的不对称性,一方想要转让技术,但需要受让技术的一方不知晓该信息,因此大量的专利技术被搁置,如果一个专利技术不能应用在生产实践中,就没有发挥社会效益价值。如何让这座“沉睡”的“宝库”焕发出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蓬勃力量?此次专利法修改建立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这是促进专利实施的普遍的开放的普惠的一种方式。从政府服务角度来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增加了技术转让双方的便利信,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促进专利的传播与利用。
《专利法》共进行了4次修正,每一次的修正都是助力于我国迈向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基石,也是我国坚持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的决心,更是我国科技腾飞的见证!
专利制度的展望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专利制度见证了中国社会一步步走向富强的光辉历程。因为专利制度,整个社会懂得创新的巨大意义;也是因为专利制度,我国在改革开放中赢得他国企业的尊重和信赖,吸引了来自全球的资金、技术、人才。所以,在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伟大成就中,专利制度具有其独特的意义,从它的发展历史中甚至可以解读到一个国家“经济”“科技”“经贸”“创新”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要我修改”,到今天的“我要修改”,足以体现我国社会在国际舞台上渐进形成的主动优势地位。当然,专利领域新的问题也将会不断涌现出来,我们每个人都要坚定不移的做知识产权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建设者,依法保护国内外企业的合法知识产权,让知识产权的明天更加绚丽多彩!
新中国法治建设系列之专利制度的前世今生
作者:刘贵林来源: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

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电子设备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特别是智能手机,但是我们大多数普通人可能并不知道,在他手掌大小的身躯里,集合了成百上千的专利,对于生产厂商来说,专利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