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一篇《离职能直接影响中国登月的人才,只配待在国企底层》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因本研究所一位研究员离职,跳槽加入了另外一家科技公司,在该研究员辞职时,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没觉得他有什么了不起,就批准了研究员辞职。但在该研究员离职之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突然发现没有该研究员,造成原来该研究员参与的项目瘫痪了。由此,作为主要从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的律师,抛开双方的是非,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方面来谈谈,以此引起用人单位的重视。

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过程中,可与向其进行了专业培训的劳动者签订了培训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条款,在服务期届满前,劳动者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而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普通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解除合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过约定服务期,以限制用人单位重要岗位的劳动者随意辞职,而致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用人单位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2年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通过采取竞业限制协议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利。
故,不可否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是维护公司利益的保护伞。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应更加规范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在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在具体的实务处理当中结合单位的特点,量体裁衣,实时进行调整。
“昨天你对我爱搭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
作者:宋欢 王博洲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近日,关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一篇《离职能直接影响中国登月的人才,只配待在国企底层》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