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深化执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感的重大举措。嘉定区法院坚持以科学性为导向,着力加强执行团队建设; 以专业性为导向,着力强化繁案化解力度; 以集约性为导向,着力优化执行查控流程,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提升执行质效,取得了良好成效。
嘉定区法院根据《上海法院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办案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该院执行工作实际,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为目标,以扁平式管理为基本构架,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法官为主导的团队化办案模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强化繁案化解力度, 优化执行查控流程,提升执行质效。
一、以科学性为导向,着力加强执行团队建设
一是组建精简高效的执行实施团队。2017年,积极探索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整合办案力量,建立执行长为团队负责人的3个执行实施组,变单兵作战为团队执行,取得了较好效果。2018年,针对执行收案持续上升、团队力量不足等问题,进一步调整充实力量,在每个执行实施组中又分别建立3个执行实施小组,实行“1+1+1”模式,即一名执行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二是明确四类人员职责。执行实施小组以执行法官为主导,负责统筹安排团队各成员分工,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如传唤、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向执行长汇报案件执行情况。法官助理协助执行法官利用“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实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调查,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司法强制措施。书记员负责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材料等辅助性事务。司法警察负责协助处理例如执行调查等类型的执行事务和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三是规范执行案件程序。根据执行案件办理的特点和流程,制定办理流程对照表,要求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分别按照流程对照表列明的具体事项要求办理执行案件,并在完成事项栏目下打钩,同时及时在执行管理系统内输入相关信息,实现案件分流可视化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公开透明,层层压实责任,将执行案件办理各个环节落实到个人,进一步提升执行全程规范化运作,实现执行全程留痕。
二、以专业性为导向,着力强化繁案化解力度
一是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提高案件研判能力。平均每月召开一次专业法官会议,邀请执行裁判庭、商事审判庭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资深法官集体讨论大案、难案或社会专注度高的执行案件的执行预案,研究新型执行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集思广益,为执行法官进一步理清办案思路,明确办案方法提供智力支持,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成立腾退案件行动组,打破执行腾退困境。成立“强制腾退类案件专业行动组”,改变以往各自为战的工作模式,引导执行工作向更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腾退行动组”由资深执行法官担任组长,另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搭配由法官助理、法警、书记员组成的4人、6人或8人小组。截至目前,该院强制腾退行动组已成功开展五轮腾退行动,腾退面积总计达6112.8平方米。三是建立突发支援组,实行备勤值班制度,强化突发情况应急力度。在组建腾退类案件专业行动组的基础上,统筹执行局人员调配,成立突发支援组,建立两级响应制度,以应对一线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的阻挠执行、抗拒执行等困境。同时,实行备勤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执行干警备勤,工作手机保持24小时随时待机,与公安相关布控人员相衔接,确保当公安机关发现相关布控人员时,值班备勤人员和值班法警能够第一时间出动,及时查找被执行人。
三、以集约性为导向,着力优化执行查控流程
一是集约事项特定化。将同质性且具有集约可能的“四查”事项,统一交由财产查控组办理,集约化“四查”事项主要包括被执行人工商(身份)登记信息、银行存款信息、房地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等事项以及与此相关财产控制措施。其余信息的查询工作则由承办人自行办理。二是运行程序特定化。需要集约化查控的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须填写《执行案件移送查控组集中查控情况表》移交财产保全查控组专人接收,由财产查控组执行长按照事项性质、所属地域以及轻重缓急等原则分类,交专职查控人员集约办理,专职查控人员应在收到查控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控事项,并将相关反馈材料移交执行法官或法官助理。三是查控人员特定化。财产查控组执行长根据工商、银行、房管、车管等不同部门及其所属不同地域对专职查控人员进行分工,对口办理查控事项,并与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建立固定联系,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提高执行效率。
嘉定区法院坚持“三个导向” 积极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
作者:上海高院研究室来源:上海高院研究室

编者按 深化执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是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完善执行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获得感和满意感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