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观察

来源:天达共和法律观察

文章摘要
本期《天达共和反倾销反补贴观察》精选了2016年3月1日—4月30日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巴西、土耳其和中国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典型资讯。

本期《天达共和反倾销反补贴观察》精选了2016年3月1日—4月30日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巴西、土耳其和中国有关反倾销和反补贴典型资讯。除此以外,还包括对澳大利亚对华盘条反倾销案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和解读。
欧 盟
★ 欧盟对我国短切玻璃纤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应欧洲玻璃纤维生产商协会的申请,欧盟于2016年3月15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短切玻璃纤维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欧盟对我国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应欧盟企业申请,欧盟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欧盟公布对我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欧盟于2016年4月2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12月21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3个月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
欧盟最初于2010年9月30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无缝钢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1年12月20日作出终裁。
★ 欧盟公布对我国三氯异氰尿酸反倾销措施到期情况的公告
欧盟于2016年4月2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我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3个月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
欧盟最初于2010年10月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1年12月30日作出终裁。
★ 欧盟公布对我国、菲律宾、台湾地区不锈钢紧固件产品反倾销措施到期情况的公告
欧盟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我国、菲律宾、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紧固件产品反倾销措施将于2017年1月8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可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3个月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
加拿大
★ 加拿大对我国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加拿大于2016年3月23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同日立案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 加拿大对我国大口径碳钢和合金钢管线管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应EVRAZ Inc. NA Canada及Canadian National Steel Corporation的申请,加拿大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和日本的大口径碳钢和合金钢管线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大口径碳钢和合金钢管线管进行反补贴调查。
★ 加拿大裁定我国碳钢管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6年3月29日对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管产品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裁定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管产品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但国际贸易法庭将以下无缝碳或合金钢线管产品排除在损害范围之外,这些产品为外径184, 197, 210, 235, 260, 286, 328, 350, 368, 377, 394, 402, 419, 426, 450, 475, 480, 500, 521, 530, 560, 585 或 610毫米,管壁厚度范围在9至110毫米之间,长度范围为7.72 米至15.24米之间,没有印刷上符合任何线管产品规格的标志,被进口至加拿大以用于生产(并非仅用于精整加工)的API 5L, CSAZ245.1, ISO 3183, ASTM A333, ASTM A335, ASTM A106, ASTM A53无缝线管或其等同物。
★ 加拿大对我国碳钢管产品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6年4月4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管产品进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 加拿大对我国热轧碳钢板和合金钢板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裁定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16年4月6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巴西、台湾地区、印度和乌克兰的热轧碳钢板和合金钢板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裁定、并于同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印度的上述产品作出反补贴期终复审裁定,裁定如果终止上述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a. 原产于或者进口自中国、巴西和乌克兰的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存在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b. 原产于或者进口自台湾地区和印度的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不存在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c. 原产于或者进口自印度的涉案产品的补贴行为存在续发或再发的可能性。
★ 加拿大对我国碳钢及合金钢钢格板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6年4月1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我国的碳钢及合金钢钢格板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仍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于2015年8月12日立案对我国碳钢及合金钢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于2015年8月13日立案对我国碳钢及合金钢钢格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并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对我国研磨球作出反倾销反补贴初裁
2016年4月21日,澳大利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研磨球(Grinding Balls)反倾销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初裁,裁定常熟市龙特耐磨球有限公司倾销幅度为12.6%,补贴幅度为0.2%;河北钢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58.9%,补贴税率为0.0%;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38.0%,补贴税率为0.7%;江苏钰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倾销税率为47.6%,补贴税率为0.0%;中国普遍倾销税率为104.8%,补贴税率为8.2%。
★ 澳大利亚对我国焊缝管作出反规避终裁
澳大利亚于2016年3月18日对原产于我国、韩国、马来西亚的焊缝管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自我国、韩国、马来西亚进口的焊缝管存在规避行为,因此建议修改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且建议将Dalian Steelforce Hi-Tech Co., Ltd.、Tianjin Friend Steel Pipe Co.,Ltd、Tianjin Ruitong Iron & Steel Co. Ltd、Roswell S A R L Limited以及Alpine Pipe manufacturing SDN BHD出口的合金焊缝管纳入征税范围。
澳大利亚最初于2015年5月立案对原产于我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焊缝管进行反规避调查。
★ 澳大利亚对我国镀锌板作出反规避终裁
澳大利亚于2016年3月17日对原产于我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自我国、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进口的镀锌板通过产品的微量改变(合金镀锌板)规避现行反倾销措施,因此建议修改原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并且建议将中国台湾烨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家中国企业(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溪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合金镀锌板纳入征税范围。
澳大利亚最初于2015年5月立案对原产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并于2015年6月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镀锌板进行反规避调查。
★ 澳大利亚对我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应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 澳大利亚对我国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应江苏精益铝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立案对我国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 澳大利亚对我国钢筋作出反倾销调查终裁
澳大利亚于2016年4月13日对我国热轧螺纹钢筋(普通圆钢筋、不锈钢及钢筋网除外)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5.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6.4%;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1.7%;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5.2%;中国普遍税率为30%。
澳大利亚最初于2015年7月立案对我国钢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5年12月作出肯定性初裁。
★ 澳大利亚对我国A4复印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16年4月12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A4复印纸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 澳大利亚公布对我国盘条反倾销调查终裁
澳大利亚于2016年4月22日对我国热轧盘条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为44.1%;江苏沙钢集团反倾销税率为37.4%;中国普遍税率为53.1%。
澳大利亚最初于2015年8月12日立案对我国热轧盘条进行反倾销调查,并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肯定性初裁。
美 国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非晶硅织物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4日对原产于我国的非晶硅织物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我国的非晶硅织物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构成倾销,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我国的非晶硅织物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6年2月17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非晶硅织物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金刚石锯片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3日对我国金刚石锯片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裁定武汉万邦激光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是武汉万邦激光金刚石工具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12月22日立案对我国不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 美国对我国活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4日对我国活性炭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大同巨强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倾销税率为0.29%;Jacobi Carbons AB的倾销税率为2.80%;其他15家企业的倾销税率为2.22%。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对我国活性炭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美国对我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应AK Steel Corporation、Allegheny Ludlum、LLC d/b/a ATI Flat Rolled Products、North American Stainless和Outokumpu Stainless USA, LL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4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7日对原产于我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倾销终裁,同时对原产于我国、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反补贴终裁。对于中国涉案产品,美国商务部裁定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和远纺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104.98%;江阴市星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的倾销税率为118.19%;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114.38%;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倾销税率为105.75%;中国普遍的倾销幅度为126.43%。另一方面,江阴市星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15家企业的补贴率为6.83%;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补贴率为47.56%;中国普遍的补贴率为27.20%。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3月31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31日对原产于我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树脂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终裁,裁定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9日对我国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方大集团和抚顺金利石化炭素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0.00%;徐州江龙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21.16%。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4月3日立案对我国炉用小口径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
★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9日对原产于我国的木制卧室家具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终裁,裁定如果取消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将会按照198.08%的倾销幅度继续发生。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11日对原产于我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我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原产于我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继续进行调查。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6年2月19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商务部对华糖醇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11日对我国糖醇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普遍的倾销幅度为45.27%。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8月3日立案对我国糖醇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 美国商务部对我国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14日对我国金属硅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上海晋能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金丰五金有限公司适用中国普遍税率139.49%。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8月3日立案对我国金属硅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 美国对我国钢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16日对原产于我国的钢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德州华鲁德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鼎隆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悦达钉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倾销税率为11.95%。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4年9月30日立案对我国钢钉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 美国对我国铝型材进行反规避调查
应美国铝型材公平贸易委员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型材进行反规避调查。
★ 美国对我国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1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型材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对本案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0年4月21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4月15日对我国1,1,1,2-四氟乙烷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我国1,1,1,2-四氟乙烷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应美国氢氟烃联盟及其部分会员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1,1,1,2-四氟乙烷进行反倾销调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25日对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裁定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在美国的销售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6年3月4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板材和带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3月25日对我国不锈钢拉制水槽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裁定宁波阿发厨具有限公司是余姚市阿发厨具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者。
美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12月22日立案对我国不锈钢拉制水槽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零售用聚乙烯塑料袋作出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
美国于2016年4月5日对我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零售用聚乙烯塑料袋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决,裁定若取消对上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的相当期间内,上述产品会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很大可能会续发或再发,因此此前发布的反倾销及反补贴税令将继续有效。
美国最初于2015年4月1日立案对我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台湾地区、泰国和越南的聚乙烯塑料袋进行反倾销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 美国对我国铁制机械传动件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4日对我国铁制机械传输驱动组件作出反补贴调查初裁,裁定中国企业补贴率为2.68%至166.77%。
应TB Wood’s Incorporated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18日立案对我国铁制机械传输驱动组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 美国对我国金刚石锯片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8日对我国金刚石锯片及其部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继续裁定Wuhan Wanbang Laser Diamond Tools Co., Ltd. 是Wuhan Wanbang Laser Diamond Tools Co. 的权利义务继承方。
★ 美国对我国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13日对我国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裁定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22.16%,德炎水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12.04%,上海远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17.23%;新出口商湖北越盛水产品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42.45%,新出口商山东微山宏达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的倾销税率为 26.10 %。
美国最初于2014年10月30日立案对我国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行政复审调
查,调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美国商务部于2014年11月21日将对我国淡水小龙虾尾肉的新出口商复审与本次行政复审案合并审查,并于2015年10月7日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和新出口商复审初裁。
★ 美国对我国钢格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13日对我国钢格板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裁定宁波海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有效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适用中国普遍反倾销税率;烟台新科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本次行政复审调查期内没有可审查交易。
美国最初于2015年9月2日立案对我国的钢格板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美国对我国羟基乙叉二膦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应Compass Chemical International LLC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1日立案对我国羟基乙叉二膦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我国石油蜡烛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裁决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4月26日对我国石油蜡烛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裁决,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我国石油蜡烛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很有可能再发或续发,因此本案之前发布的反倾销令将继续有效。
美国最初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对我国石油蜡烛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于2016年3月7日决定对本案适用快速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 美国对我国金属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8日对我国金属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 和Tianjin Magnesium Metal Co., Ltd.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涉案公司的税率维持不变,中国普遍税率为141.49%。
应U.S. Magnesium LLC、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 和Tianjin Magnesium Metal Co., Ltd.的申请,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对我国金属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 美国对我国等国的进口碳合金钢定尺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9日立案对原产于韩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巴西和我国的碳合金钢定尺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同时立案对原产于巴西、韩国和我国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巴 西
★ 巴西对我国环状磁铁作出反倾销复审终裁
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3月1日发布第18号决议,对原产于我国的环状磁铁反倾销复审案作出终裁,裁定对我国环状磁铁征收570.73美元/吨的最终反倾销税。第18号决议自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 巴西对我国合成纤维针织布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
巴西外贸委员会于2016年4月6日立案对原产于我国的合成纤维针织布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6004.10.41、6004.10.42、6004.10.43、6004.10.44、6004.90.40、6006.41.00、6006.42.00、6006.43.00和6006.44.00。
土耳其
★ 土耳其对我国甲酸钠反倾销案作出终裁
土耳其经济部于2016年4月12日对原产于我国的甲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对我国甲酸钠产品征收31%的反倾销税。
★ 土耳其终止对我国热轧平板钢材的反倾销调查
土耳其经济部于2016年4月20日发布公告称,由于申请人撤案,决定终止对进口自我国、法国、日本、罗马尼亚、俄罗斯和斯洛伐克的热轧平板钢材的反倾销调查。
★ 土耳其对我国、印度、埃及和沙特的聚丙烯薄膜反倾销调查无损害结案
土耳其经济部于2016年4月15日对我国、印度、埃及和沙特的聚丙烯薄膜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自我国、印度、埃及和沙特进口至土耳其的聚丙烯薄膜没有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决定不对其实施反倾销措施。
中 国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作出反倾销初裁
中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1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国内腈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商务部决定对涉案公司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如下:日本依克丝兰工业株式会社为17.8%,三菱丽阳株式会社为15.8%,东丽株式会社为16.9%,其他日本公司为17.8%;泰光产业株式会社为6.1%;其他韩国公司为6.1%;阿克萨丙烯酸化学工业公司为10.7%,其他土耳其公司为10.7%。
中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7月14日立案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调查。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进口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初裁
中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1日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进口取向电工钢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商务部决定对涉案公司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如下:JFE钢铁株式会社为39.0%,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为45.7%,其他日本公司为45.7%;株式会社POSCO为14.5%,其他韩国公司为29.5%;欧盟公司为46.3%。
中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
★ 中国商务部立案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应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中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进行反倾销调查。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作出反倾销终裁
中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1日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存在倾销,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税率如下:开思通牛皮纸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4.9%,其他美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4.9%;毕瑞瑞典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3.5%,蒙迪斯坦博利斯基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9.0%,毕瑞芬兰公司、蒙迪弗兰特沙赫有限公司、蒙迪斯特缇股份公司、蒙迪狄娜股份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6.2%,其他欧盟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9.0%;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王子Materia株式会社、中越纸浆工业株式会社、大王制纸株式会社、日本制纸株式会社反倾销税率为20.5%,其他日本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0.5%。
★ 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作出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
中国商务部于2016年4月21日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作出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定,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并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按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产品描述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应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申请,中国商务部最初于2015年4月21日立案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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