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院和申请人给了我时间帮我渡过难关,现在工程已封顶了,等部分房产及地下车库出售拿到钱后,我把钱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主动给执行法官打去了电话。
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巧用“活水养鱼”润泽“营商沃土”,促成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担保人三方的和解共赢,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2022年,原告王某分包本地施工项目,因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未结算工程款,将该公司与其合伙人锡林郭勒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他保证人起诉至锡林浩特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被告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锡林郭勒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付原告王某工程款利息等共计300余万元,其余担保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执行过程
因被告未按期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23年8月,王某来法院申请立案执行。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锡林郭勒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土地及其余担保人名下的房屋,经繁简分流后,该案转至执行局财产处置团队。
经承办法官审查,被查封的土地上有在建工程,而担保人现有可拍卖财产为其住房。拍卖土地,被执行企业可就“断了粮”,后续经营发展得不到保障;拍卖房产,担保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执行一时陷入了两难。
“法官,我们不是不想还钱,现在是真的拿不出来。被查封土地上的在建工程是我们跟合伙人一起开发的,其中有一部分都快封顶了,现在急需资金流通。”正在棘手的时候,被执行企业在电话里的一番话给承办法官带来希望。为了核实情况,承办法官前往现场进一步深入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有在建工程尚未完工且部分楼盘即将达到达预售标准。
如何在保障申请人王某合法权益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及担保人生活的影响,实现“共赢”?承办法官认识到,找到他们之间利益的平衡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是现在直接查封施工现场,不仅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兑现,被执行企业也会陷入经营困境,更加无力偿还债务。”
“是啊,我们得想办法做他们的工作。”
面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维护申请人、被执行企业和担保人三方利益,经与当事各方多次协商,释明“竭泽而渔”可能会导致双方两败俱伤,同时建议维持被执行企业“造血能力”促进履行。经过再三斟酌,申请人王某同意暂不查封拍卖被执行企业名下土地和担保人名下房产,而是“活封”其在建工程,最终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
“法官,你们这么为我们着想,我们还有啥理由不还钱。你们就放心吧,资金一回来,马上就履行协议。”签订完协议后,被执行企业向法官频频道谢。
于是,在不久后的一天,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把握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盈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时调整执行方案、灵活执行,尽可能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每一次执行,我们都全力以赴。”承办法官说。
“每一次 我们都全力以赴”
作者:锡林浩特市法院来源: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

“多谢法院和申请人给了我时间帮我渡过难关,现在工程已封顶了,等部分房产及地下车库出售拿到钱后,我把钱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主动给执行法官打去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