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8家单位共同发布《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开放审批许可、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重点项目、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等四个方面的计划。
浩天评论:
《行动计划》是对2019年1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的贯彻落实,其中在进一步开放审批许可方面,对现有文化、娱乐及旅游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作出了例外规定,但该等规定并非首次提出,而是具有一定政策沿革。
在设立娱乐场所、演出经营单位方面。现行全国性外资准入政策是外国投资者仅可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方式。2017年北京市根据国函[2017]86号文批复,于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5月5日期间,允许在朝阳区的北京朝阳国家文化产业创新实验区、丰台区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区、通州区马驹桥镇全部行政辖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顺义区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行动计划》延续了该项试点并提出进一步扩大特定区域,但未明确具体区域范围。
在开展旅游业务方面。现行全国性外资准入政策是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旅游的业务。2015年北京市根据国函[2015]81号文批复,提出支持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行动计划》进一步将试点对象范围扩大为在京设立的外商独资经营旅行社,响应了我国发展文化旅游消费的政策。
而在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方面和音像制品制作方面,《行动计划》延续了之前的开放措施,即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已无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杨涛婷、柳宇星、陈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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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浩天信和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政策法规 1、北京市出台《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2019年8月27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等8家单位共同发布《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文化旅游领域开放改革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