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叫兽”已涉嫌强奸罪, 挟公权力强奸应当严惩不贷

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据《厦门日报》微博,厦门大学10月14日晚间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

【案情简介】
据《厦门日报》微博,厦门大学10月14日晚间发布《关于对吴春明处理情况的通报》。现查明,吴春明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吴春明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律师分析】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成林认为吴春明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使用“暴力”手段是强奸,而使用“胁迫”手段,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也构成强奸。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本案中,如果吴春明以“是否通过博士论文”等相威胁,迫使女生违背了自己的愿意和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
强奸与诱奸不同,诱奸是示之以利,使她自愿投入怀抱。而强奸则是以什么相要挟,使你不得不从。
手握拳头是强奸。
手握权力也是强奸。
而且手握权力的强奸相比手握拳头的强奸其社会危害性更大,更大的危害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面对手握拳头的强奸,被害妇女尚可反抗,即使当时不能反抗,事后还可报警。但面对手握权力的强奸,因为施暴者有权力,对被害人形成了精神上的强制,被害妇女往往无力反抗,也不敢反抗,只能忍气吞声。
其二、拳头的强暴所伤害的往往只有身体。而权力的强暴所伤害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精神。试想,面对一个身体丑陋、灵魂丑陋、满嘴口臭的人的强暴,你还要强颜欢笑,那精神上的痛苦是难以言说的。更要命的还在于,只要他始终拥有权力,她的噩梦就会伴随终身。
其三、手握拳头的强奸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权力。而手握权力的强奸,必然滥用权力,将公权力为己所用,不是为民所用,所以其侵害的客体不仅仅是妇女性的权力,还有社会管理制度。
所以挟公权力的强奸社会危害性更大,它侵害了妇女的合法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故应当严惩不贷。
高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文明之地,如果适用丛林法则,让“叫兽”在这里为所欲为,而善不能举,害不能除,谁还敢将女儿送到高校来。
法律决不能留下这块死角,吴“叫兽”如此不堪的行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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