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6“不当言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京师郑州分所推出《民法典》主题普法系列漫画——【“典”亮生活】,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民法典》融入每个人的日常,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律师说法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切记谨慎言论、文明用语,对于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风尚、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会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京师郑州分所推出《民法典》主题普法系列漫画——【“典”亮生活】,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将《民法典》融入每个人的日常,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律师说法
“互联网+”时代,微信已经成为公众日常沟通联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工具。微信群、朋友圈虽为网络虚拟空间,却非法外之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微信群、朋友圈发表言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自然人、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微信群、朋友圈中损毁他人名誉,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网络名誉侵权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络用户切记谨慎言论、文明用语,对于规范网络空间行为、树立文明交往风尚、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