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最近发生一件极其郁闷的事,新买的房子,因为不常常停车,就没有买车库,包了一年的地面停车费,现在却没有一天可以停的,理由是车位已满,那我们这种六点到家的人,就意味着没有一天可以去停车,联系物业能不能临时停半小时,也被告知不可以,很生气这种光收钱,却不管车子是不是饱和的行为,却被物业告知,钱都是业委会收的,我们拿不到一分钱,提出我们这种临时停车半小时的能不能放行,也被告知不可以,说业委会不同意,突然发现了这个又有钱又有势力的组织,打电话联系业委会(因为没有实体组织),也是态度艰硬,这么说来物业什么都说不归他们管,难道他们只负责垃圾分类吗?哎。你们身边的业委会也是这样的神秘有势力又有钱吗
答:
1、物业是和你签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停车这事归物业管没毛病,但是收费方式是取决于一个叫《业主公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一般是在业委会成立的时候表决通过,投票的时候你也有份。所以物业说这事由业委会决定,如果没有业主公约,业委会是不可以自己设置如何对小区业主收费的。
2、业委会是投票选出来的,除了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签合同之外,法律没有给业委会其他什么特别的权利,比较有影响的权利(比如如何停车)都是来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表面上看是个组织,实际上他就是一次会议,业主投票表决通过(或者不通过)。业委会实际上就是业主大会的一个结果,通过业主投票,通过了《业主公约》(实体法)、《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法),选出了业委会作为常设组织,赋予成员相应身份,以及改选了物业。业委会真正施加影响力的,就是这些人通过自己的行动力召开了一次有法律意义的投票,也就是说你只要愿意花时间精力投入进去,这个会你也可以开——只要邻居都支持你就是了。如果你的邻居过半数都买了车位,你的权利就没有太大希望了。
3、你现在的停车问题,你说六点就没有地上停车位了,那就看《业主公约》是否对地上地下停车位做出了规定,地下车位是否只售不租。如果车位已经全部出售给业主,地上车位又不足,没有公共车位,那么这就不是业委会的问题,而是客观上你这个小区车多车位少。
4、我给你三个建议:
A、你把车卖了,以后坚持打车。
B、买个车位。
C、搞一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小区车位的使用规则,把地上地下没有出售的车位都释放出来给业主租用。
从可行性上来看,ABC分别代表上中下三策,这题选A就对了。
所以我再具体给你解释一下为什么选A,客观上小区车位不充足是必然的,6点以后没车位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很多业主和你一样选择了最不占用资源的包一年地面车位的方式,但是大家很快发现 抢车位是个难题。当年QQ空间有个抢车位的游戏就变成现实了,就是你买个车之后发现车位需要抢,抢到以后,一想到车离开车位,车位就消失了的痛苦,你就会选择“把车停在车位上”,再也不动了。
公共车位上停的不是车,停的全是面子。
要么你就更上一步,买个车位:现在一套房子50~100万,一个车位能达到10万甚至15万,车位性价比很低,不太值得普通家庭去买。
要么就干脆把车卖掉,养车的成本一年怎么也要一两万,如果平时不太用车,全打车一年也没多少钱:既不用面对驾驶的风险,包括撞人、剐蹭、酒驾,也不用承担交通事故之后修车报警走保险的麻烦,也不用发愁回家怎么停车,更不用发愁到了目的地去哪里停车:
车这个东西放在闹市纯属给自己添堵,为了一个少花钱停车自由,干掉一个业委会的意义不太大。
如果业委会侵占了小区公共收益,倒是值得折腾一下,但是讲真的,字里行间我都没看出战斗力,一般的规律就是发牢骚的长度和实际行动力成反比,不解决问题光提问题的人,你建议他选A就对了。
关于物业和业委会的职责简析
作者:徐斌来源:秦兵房产律师团

问:最近发生一件极其郁闷的事,新买的房子,因为不常常停车,就没有买车库,包了一年的地面停车费,现在却没有一天可以停的,理由是车位已满,那我们这种六点到家的人,就意味着没有一天可以去停车,联系物业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