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中院审监庭在办理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达到了定分止争的效果。
该案中,再审申请人中煤地公司在与某投资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又与睿徽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睿徽公司又将该劳务分包工程中涉及楼梯间公共部位等改造项目分包给被申请人武某某。上述合同签订后,武某某依约施工。后该案涉总承包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因该案尚有部分劳务款未付,双方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后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中煤地公司应当在欠付睿徽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后中煤地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案在审理中经类案检索,发现中煤地公司涉及多起类案,且该类案中均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导致二审改判。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释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一疏导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被申请人武某某自愿放弃对再审申请人中煤地公司连带付款责任,再审申请人自愿撤回了再审申请。至此,该案在坚持类案检索的情况下,得以在再审审查初期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提升了审判质效,实现了双方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酒泉中院在对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秉持为民服务宗旨,以“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加大对再审审查案件的调解、撤诉力度,不断探索、总结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劝促和、以调止纷,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把司法为民写入每一个案件中。
坚持类案检索 注重定分止争
作者:审监庭来源: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酒泉中院审监庭在办理一起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再审审查案件中,成功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达到了定分止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