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撞塌牛肉汤店,损失谁赔偿?

来源: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审判依据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审判依据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某日凌晨4时许,马先生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道路行驶至洛阳某县某镇路口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与道路南侧路灯杆及张先生的房屋发生相撞,造成司机马先生及住户连女士受伤,房屋租户杨先生开设“牛肉汤店”内物品、屋外燃气设施等损坏。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杨先生租赁房屋开“牛肉汤店”的各项损失谁承担?
案件处理
洛阳光法所交通事业部接受杨先生的委托,经研讨,认为应当对杨先生的损失进行评估。
店铺物品损失及装修损失
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鉴定机构对杨先生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对杨先生租赁张先生门面房开的“牛肉汤馆”内的所有物品,包含转让费、装修费、室内财产、食物及经营损失的全部价值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店铺租赁损失
张先生出具证明及租赁协议,租赁期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27日,租金为3000元/月,每次交纳半年房租。杨先生于2021年10月27日一次性支付24个月房租72000元。因本次事故导致房屋倒塌无法继续使用,已退还杨先生12个月房租36000元。事故发生在2022年6月,店铺租赁损失经计算为12000元。
店铺经营损失
店铺财产损失及租赁损失已认定赔偿数额。在事故发生后,杨先生应搬至其他地方继续经营或从事其他工作,不存在客观条件造成不能继续经营的情况。对原告主张的经营损失,法院结合案件情况不予支持。
主办律师李胜楠认为杨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请求赔偿,应予支持。马先生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作为肇事车辆挂靠单位,应对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财产限额已赔付完毕,故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予以承担,仍有不足的部分由马先生和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法院认定,杨先生的合理损失为:财产损失6825元、评估费2000元、租金损失12000元、公证费5000元。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责任险限额内向杨先生进行赔偿。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杨先生 25825 元,该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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