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为了进一步“保障国家监察制度顺利进行”、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笔者对此次修改内容作了归纳整理,读者可通过阅读快速全面了解:
一、 对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进行了规定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没有监察法相匹配的条款内容,为了配合监察法第四条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在管辖、强制措施和证据收集等方面作了修改和调整。如监察法第11条规定第2项规定,由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因监察法规定,六大类犯罪88个罪名案件将由检察院转至监察机关管辖,所以刑事诉讼法第18条改为19条,对检察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做出了调整;再如强制措施的,为了与监察机关留置措施衔接,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于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十日内做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
二、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护
原刑诉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刑诉法修改后第七十三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新刑诉法删除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更加注重保障人权。
三、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原刑诉法第四十三条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刑诉法修改后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证据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这次修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讯逼供及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四、适当延长一审案件的审限
原刑诉法规定,一审案件的审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定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20日。刑诉法修改后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当延长一审案件的审限,有利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确保案件质量。
五、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确立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的案件处理机制,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的轻罪诉讼制度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增加审理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
刑诉法增加一编即第五编“特别程序”,针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有关程序作出专门规定。此外,还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更加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成果显著,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突出了以审批判为中心,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举,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原则性规定显示了我国诉讼结构从对抗走向合作的趋势。
刑诉法新修要点内容快速了解
作者:白雪刚来源:永伦律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