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法律知识问答 · 患病职工篇(三)

来源: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3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医疗补助费”是否仍然有效,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

3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医疗补助费”是否仍然有效,企业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
当前陕西部分地区仍然认可“医疗补助费”的做法,但享受医疗补助费有一定的前提,即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受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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