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适用招投标平台及方式规定

来源: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对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融资的项目,有时业主单位经常会通过政府采购网之招投标平台对外招投标,由于政府采购渠道之招投标平台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标平台在监管模式、评审机制等方式均有

对于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融资的项目,有时业主单位经常会通过政府采购网之招投标平台对外招投标,由于政府采购渠道之招投标平台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投标平台在监管模式、评审机制等方式均有较大的区别,这就造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此予以投诉,认为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渠道之招投标平台不符合规定,并对此适用何种招投标平台发生争议。
现就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是否采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式,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析如下:
1、凡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达到相应金额或符合一定条件应采用招投标方式,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及《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之规定,凡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其采购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按本办法实行招标采购。
2、建设工程项目货物、材料的招投标应进入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负责之规定来源
(1)《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2)《厦门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工作的主管部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定的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活动,应当进入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3、从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而言,对于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的,也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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