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天不幸被广告牌砸伤,这事儿应该找谁赔?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指导律师:施莉钰、罗兴前言 今年第14号台风“灿都”来势汹汹,维持强台风级别已经超过120个小时直至9月14日凌晨才由强台风级减弱为台风级,是个十足的“厉害角色”。

指导律师:施莉钰、罗兴


前言
今年第14号台风“灿都”来势汹汹,维持强台风级别已经超过120个小时直至9月14日凌晨才由强台风级减弱为台风级,是个十足的“厉害角色”。受其影响,上海地区也迎来了暴雨、特大暴雨等强风劲雨天气。
而就在9月13日9时,上海大渡河路196号长风大悦城云岭东路一侧(星巴克处)人行道上的站立式广告牌(地面广告牌,4*1.5米,铁皮空心材质),突然被大风吹倒,砸中上班途经的黎某,其他群众发现后立即合力救出黎某,商场闻讯立即安排安保人员将其送至普陀区中心医院救治。
目前,黎某无生命危险,三颗下牙齿受伤,脸部有两处三公分挫伤。现其丈夫和大悦城主管陪同在普陀区中心医院救治。
经调阅长风大悦城监控,该站立式广告牌砸伤人原因系刮风造成广告牌底部滚轮移动引致。那么,对于不幸的黎某,她该找谁去赔偿呢?
商场有没有责任呢?又该如何赔偿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的规定可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上述黎某事件中,广告牌倒塌属于“物件发生脱落、坠落”的情形。所以对于黎某所遭受的损害,其有权向三个主体追责:
1. 广告牌的所有人:因其应承担维护、管理的义务,所以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 广告牌的管理人:因其对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人,所以也属于责任主体。
3. 广告牌的使用人:其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广告牌等设施的人。因其是实际使用广告牌的人,所以对因广告牌致人受伤等情况发生时,其也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当然,这三个主体有可能是同一个“人”,既是广告牌的所有人,也是广告牌的管理人,还是广告牌的使用人。
这个具体得视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如此规定,是为了更大程度地确保受害人(被侵权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救济。
而且,对于此类侵权事件,黎某无需证明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即可向其主张赔偿责任。法律术语称之为“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如果侵权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就要“自证清白”。如此规定,既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黎某可以就哪些“损失”主张赔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黎某可以就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等进行主张的同时,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看到这里,台风天被广告牌砸伤,应该找谁赔、赔哪些,您了解了吗?
此刻窗外仍是狂风骤雨,希望在台风天依旧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不惧风雨努力奋斗的“可爱人儿们”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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