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日益进步、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有关“伴侣宠物”需求引发“它经济”热潮,应时运而生。2022年1月18日,中国畜牧业协会宠物产业分会指导、派读宠物行业大数据平台制作的《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笔者身为“猫咪铲屎官”,结合此大数据报告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全国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此类公司、猫粮产品易产生的行政责任及相应处罚等法律风险,作以下简述。
一、“它经济”热潮来临、猫粮行业或成为“蓝海”
在经济学理论中,“蓝海”指未知的市场空间,企业要开始并保持盈利性增长,必须超越行业竞争,创造全新的市场。据“白皮书”统计(见下图),对比相对稳定的犬粮行业、我国国产猫粮行业苗头正旺。
(一)犬经济保稳定、猫经济促增长
2021年的调研数据显示:猫的数量已经超过了犬,成为饲养最多的宠物。2021年,猫的比例达到59.5%,在中国城镇家庭中,宠物猫的数量是5806万只。猫市场的规模超过1000亿,同比增长19.9%。整个城镇犬猫市场的规模达到2490亿,同比增长20.6%,比202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8个百分点。
这也表明,宠物经济,尤其是“猫猫经济”对中国社会的消费产生了巨大的拉动作用,对宠物行业的长期发展也是好消息。
(二)洋品牌和国货“拉锯战”,国产猫粮前景光明
“爱国货,坚定支持国产”是近年大热的消费概念。目前在规模最大的主粮市场,猫主人更偏向进口品牌,40.5%的猫主人只买国外品牌的猫主粮。品牌使用率中,猫主粮市场国外品牌包揽了前三名。可见,在现今的猫主粮市场,国货产品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二、“它经济”市场广阔,企业面临哪些行政处罚“易踩雷点”?
可查询至2022年,类似企业公示的受到行政处罚案例共计474余件,且2021年案件数为2020年的两倍多。可见随着消费趋势、行业进步,国家对该行业的处罚也愈加严格。笔者查阅全国各省市处罚记录,总结行政处罚的“易踩雷”点如下,仅供参考:
(一)以“强化免疫、亮泽毛发、调理肠胃、增强补钙、去泪痕”等作为卖点,无法提供依据或出处
案例:闵市监案处案字〔2018〕第1202017101502号
行政部门认定:当事人在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网店的产品销售页面发布网页广告理应对相关广告负责。当事人销售的宠物食品以“强化免疫、亮泽毛发、调理肠胃、增强补钙、去泪痕”等作为卖点,描述产品的功效,当事人宣传的虚假信息,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
当事人上海宠贝宠物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第三方平台开设有“宠贝宠物用品专营店”的网店(https://cbcwyp.tmall.com/),为扩大影响,当事人自2017年7月初在上述网店销售的产品销售页面中使用了“强化免疫、亮泽毛发、调理肠胃、增强补钙、去泪痕”的广告语。上述广告宣传用语虚假不实,无法提供依据或出处。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发布;(2)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3)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二)发布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案例: 沪监管浦字〔2017〕第150201629577号
行政部门认定: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最佳”文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构成了广告中使用绝对化语言的行为。
当事人上海宠乐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在对其销售的猫粮销售页面发布有“德国卫塔卡夫天然功能猫粮维持尿液最佳PH值,最佳消化”的广告内容,该则广告使用了绝对化用语。在其销售的驱虫液销售页面,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杜撰发布了“‘小宠’销量领先的专业宠物药品牌”。
处罚结果:(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三)产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
案例: 邢市监处罚﹝2021﹞7号
行政部门认定:关于“全年龄段深海洋鱼猫粮”、“产品中含杜松子”等信息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执法人员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邢台布拉迪宠物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设天猫店铺中销售一款猫粮网页信息显示,产品为全年龄段深海洋鱼猫粮,产品标示营业成分保证值为粗蛋白≥25.0%。经查“全价宠物食品猫粮”国家标准(GB/T31217-2014)规定:幼(年)猫粮、妊娠期猫粮、哺乳期猫粮的粗蛋白质≥28.0%,与其网页标示信息不符。经调查认定,邢台布拉迪宠物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天猫店铺关于“全年龄段深海洋鱼猫粮”、“产品中含杜松子”等信息涉嫌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20万元。
(四)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例如无标签试吃装、大包分装冻干等)
案例: 唐农(饲料)罚〔2021〕1号
行政部门认定: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2021年7月9日上午,唐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隶源宠物用品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宠物用品店柜台内摆放有塑封袋包装没有标签的宠物饲料18袋。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取证和询问,柜台摆放的18袋宠物饲料系经营者孟令伟对包装标称衡水市深州市欧迪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10公斤/袋,生产日期为2021/03/16的斯坦纳全价猫粮进行的分装。分装数量为20袋,分装规格为500克/袋。
处罚结果:(1)没收拆包、分装的规格为500g/袋的饲料18袋;(2)没收违法所得;(3)处叁仟元罚款。
(五)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案例: 邢南市监处字﹝2021﹞ZL-001号
在邢台博瑞饲料有限公司成品库中发现标称邢台优滋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猫粮产品800袋,20kg/袋,共计16吨,生产企业:邢台酷贝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邢台市任城新区三里桥工业园区永康街121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冀饲证(2018)09099。该产品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处罚结果:罚款伍仟元。
三、切勿忽视目前处罚,理应关注未来隐患
相比猫粮的行业发展和预期可得利润来讲,目前已知的行政处罚力度并不算高,但企业、乃至本行业均处于苗头正旺的上升期,“蓝海”广阔,未来可期,加之现今社会信息公开、舆论传播飞速发展,“白皮书”统计宠物主群体呈现“学历高、收入高、年龄低、宠龄低”的特点,势必对于品牌、产品的选择更为严格谨慎,若从业者对相关法律风险有所疏漏,企业存在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即使已积极履行相关责任,仍有留下“黑历史”而遭到消费者抵制、同行中伤甚至影响企业后续吸引投资、发展壮大的风险。
在“它经济”热潮下,从业者理应加强法律风险意识,着眼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宣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环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自查自纠,前端消除风险,后期避免隐患,发现问题审慎对待,确保企业与猫猫狗狗一起“茁壮成长”。
聚焦“它经济”—猫粮行业面临的行政法律风险
作者:黄文龙 丁佳瑶来源:稼轩律师

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日益进步、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有关“伴侣宠物”需求引发“它经济”热潮,应时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