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女孩能与身边人走到选择结婚的一步,无不充满着无数关于爱情的美好遐想,以及把自己的人生交付与身边人的绝对信任。但是婚姻也绝对是一场惊心动魄的冒险,稍有不慎就会跌入深渊,若是遇人不淑,更会遭遇婚姻的“绑架”而陷入穷尽一生都无法走出的困境。
1案例
王锦兰离婚后不久,法院送传票的人登门造访了。她忽然成了欠人钱财的被告。
接到传票的王锦兰气愤地打电话质问前夫。前夫也不隐瞒,承认曾帮父亲向人借过300多万元。
29岁的王锦兰并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又不知情,也没花他们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啊。”她甚至都没有出庭,在她的认知里,这份债不该自己背,这场官司也不会败。
当判决书下来,她输了,需要共同负担债务。判决书上的一行字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二十四条”字数不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现在王锦兰知道,这两句话意味着,如果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打借条,纵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为夫妻关系而让她承担责任。
如案例中所讲,婚姻法二十四条从一开始施行起,就争议不断,有无数个“王锦兰”遭遇了如此困局,却无力还转,只能背负起法律“强加”给她的这份责任。感性上,或许大家会想,离婚,连他人都不要了,怎么还能甩不开他欠的债呢?
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糟心”二十四条做出了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夫妻双方出现的虚假债务、非法债务再不受法律保护。虽说这份补充规定距离人们废除“二十四条”的期望还有差距,但是基本上已经填了一些坑,也甩了一些锅。新的解释规定一出,引起了网友排山倒海的讨论。
2网友说
@给心灵一瓣书香qin:今天无意中看到这个话题,真可怕!我个人认为在婚姻存续期内“借款”,如果借款额度大,应双方共同签字才认可,借款须走正规银行流水,不然会坑死另一方!朋友们结婚离婚有风险,须谨慎!
@咩小颜0_0 : 不想也不敢结婚。。。成本太高了。。
@叶轻梅是小叶子 :那么问题来了:你怎么证明你对此笔欠款是不知情的?(摊手)
@谈恋爱了没 :单身狗又有一个不结婚的理由了
有人支持有人忧,看来,很多男男女女对这条法律解释规定没多大“feel”,一点也不领高院的情,到底新的解释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债务上的权利有何意义,来听听律师解读:
3律师解读
永嘉信 孙剑律师
两款补充规定对“第二十四条”没有做实质突破,之前实践一直都这样操作的;反而解读《通知》精神,能发现一些微妙之处,最高院对“第二十四条”中“债务”做了限缩解释,把“债务”限定在“借款合同之债”。但《通知》并没有明确排除“其他合同之债”或明确界定为“借款合同之债”,这一点希望最高院能通过“指导案例”等形式进一步明确。
永嘉信 王刚律师
近年来社会上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质疑不断,许多“深受其害”的人甚至成立了所谓的“反二十四条联盟”,呼吁废止或修改该条款。
本次最高院的补充解释应当说是对这种呼声的一个回应。但从新增规定的内容来看,并非是对二十四条的颠覆,而是明确排除非法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从我国婚姻法对此问题的立法轨迹来看,本次仅做补充而未做实质性修改似乎不足为奇。早期的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偿还自己所举之债,造成许多债务人通过“假离婚”来实现“真逃债”的目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二十四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
婚姻作为一种特殊的“合伙组织”,具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特点。合伙做生意要找可靠的生意伙伴,同理,经营美好婚姻的第一步也是要“找对人”。
无疑,新的解释规定完善了二十四条中的一些漏洞,也为婚姻中可能受害的一方加深了保障。如同王刚律师解读中谈到,婚姻是两个独立的人组成一个“合伙组织”,不只是债务,交错拉扯的东西太多,所以,女孩,一定要寻得良人,理清自己。对于对方的要求,对于自己的要求,从爱情的层面,做那个华华丽丽不失初心的自己,从婚姻的层面,一定也要充满足够的底气,读懂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沟壑坎坷,掌握“法”宝,哪怕是面对不尽完善的法律,也要从中寻找支点与屏障,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女孩,读懂“二十四条”再结婚
作者: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每个女孩能与身边人走到选择结婚的一步,无不充满着无数关于爱情的美好遐想,以及把自己的人生交付与身边人的绝对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