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成为电子烟“最后的疯狂”节点?新规实施或将颠覆产业格局

来源:摩尔精律

文章摘要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01
“最后的疯狂”
对于多数商家而言,新规影响最大的,就是限制了电子烟的口味,大家反应激烈:还进不进货?囤货如何处理?不卖非烟草口味还怎么做?
很多商家反馈售卖出去的烟弹中,90%以上都是非烟草口味的。在各大电子烟品牌所展示的商品构成中,烟草口味的数量只占2%-5%左右,其余均为非烟草口味。
限制电子烟口味消息一出,YOOZ、唯它、柚子、柏岚、极感、魔笛、可逸、刻米、迷睿、凌动、火器等多家电子烟品牌宣布现有风味产品库存和材料库存在近期消耗结束后,中国市场将正式停止生产水果及非烟草口味调味产品。
这些口味就抽不到了,市场囤货的热情被点燃,上演了“最后的疯狂”,非烟草口味烟弹的价格不降反升,囤货抢购和销量大幅增长是落幕前的狂欢。
新规的影响下,电子烟品牌“悦刻”母公司雾芯科技股价一夜跌幅超过36%,电子烟商家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感。话题焦点已经不是:能赚多少钱?而是:未来电子烟行业应该怎么做?
未来行业面临一轮洗牌,生产企业、品牌商、代理商、实体店,或离场、或转型、或出海,或在变化中寻找机会。
能长期良性存活的,一定是正确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并选好赛道的少数人。强监管在短期内会有些利空,但长期而言监管也为行业持续而良性的发展夯实了基础,此时需对管理办法客观解读,理顺发展思路。
下面我们就新规从三个角度为大家进行梳理。
02
制造商告别“野蛮时代”从“生到死”均纳入审批监管
●《办法》第八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前款规定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第十一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这意味着对于制造商,从牌照的颁发、法人主体变化(包括设立、分立、合并、撤销、IPO)、基建技改、产品标准、产品商标、原料购进需要提报经过国家局审查、批准、备案或制定后执行。生产端大批小作坊将会消失,对大型正规生产制造商有一定利好。
03
全程溯源,交易均须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
●《办法》第十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证从事电子烟
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 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 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批发商仅为省级烟草公司批准后的各市级烟草公司,原来所谓的品牌的国代或省市级区域代理将不再存在,交易须向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零售方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上进行。
从事电子烟的零售业务,在牌照范围、网点布局、选址限制、交易平台、专营限制、未成年人保护上具有详细规定或限制。
品牌端专卖门店体系将会消失,零售端电子烟会融入原有的传统卷烟渠道,一部分原有实体店将成为传统卷烟及电子烟品牌集合店。
持续关注政策要求,理性应对各项变化,加强监管长期而言有助于电子烟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强监管某种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规模,但是有关部门对电子烟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这对于已经在灰色地带游走了十余年的电子烟产业来说,其实也是一次升级的契机。
从电子烟行业可以看出,越是新兴行业、“边缘行业”,越容易受政策影响,那么经营者一定要及时掌握政策,学会正确解读并预判监管导向。
因此,企业面对变动最佳的应对方式是:随时与你的法律顾问保持互动、面对变化、预先防控、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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