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欺骗构成犯罪吗?

来源:昶兴律师

文章摘要
一个关于情感诈骗的故事 张某与李某在健身房相识,彼时李某正与前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张某还是个刚出校门涉世未深的小姑娘。李某长张某十几岁,她的成熟果敢吸引了张某的目光,张某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

一个关于情感诈骗的故事
张某与李某在健身房相识,彼时李某正与前夫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张某还是个刚出校门涉世未深的小姑娘。李某长张某十几岁,她的成熟果敢吸引了张某的目光,张某渐渐对李某产生了好感。李某时不时向张某哭诉自己的处境以及前夫的不堪。出于对李某的同情,张某开始主动借钱给李某,希望能帮她度过困难。这一帮就帮了三四年,这期间,张某也向李某表达过爱意,都被李某以各种理由代过。将所谓的不主动、不拒绝、不负责做到了极致。
张某深陷其中而不自知,李某向张某借钱永远都是用生活困难、为了孩子这些听起来让人无法拒绝的理由。这样日久天长,张某借给李某的钱就积累到了上百万之多。张某也曾想过向李某讨要,但是每次话刚出口,李某就开始了她的哭穷套路,逼得张某不得不把刚出口的话收回。毕竟,为了钱闹僵,是她最不愿意面对的。
这样一拖再拖,事情就拖到了张某突然遭遇的刑事诉讼,因为涉嫌犯罪,张某被判入狱7个月,这七个月里,她未能与李某联系,渐渐地也想明白了她跟李某之间的关系。决定出狱后与李某之间做个了断。
怎奈,天有不测风云,张某刚获自由就得知其父亲罹患癌症,急需费用治疗。张某已在狱中大半年,之前的收入基本上都贡献给了李某,她根本拿不出钱来给父亲续命。迫于无奈,她主动找李某开口讨要这么多年零零碎碎出借给她的上百万元,不需要她一次性还清,能还一些救急就可以。
让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李某一口咬定不欠她钱,张某这么多年不是借钱给她的,都是送她的。张某如遭五雷轰顶,不知所措。迫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能提供借贷的相关依据,只能要求张某返还不当得利,偏生法院又认定不属于不当得利。
而在诉讼过程中,张某敏感地发现了李某另有感情生活,李某一直跟她宣称的单身根本不属实,这么多年李某一直有一稳定的以结婚为意向的男朋友,两人甚至有一起装修准备结婚的房子。
张某瞬间感到这么多年付出的感情都白白喂了狗,感情被欺骗了不说,借给李某各种急用的钱也要不回来。她只觉得自己受到了情感欺诈,李某利用她的心软及爱慕之情,骗走她多年的积蓄,害得她无法赡养父母。
法院诉讼无果,她想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么?
法律解读
李某对张某实施的行为有哪些?首先,利用张某善良的天性博取她的同情,并向张某借钱。张某出于信任的各种原因未留存借款的相关依据。这部分属于情感欺骗,而情感欺骗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很明显是不构成犯罪的。张某出借钱财给李某,但是没有留存证据,那么就应当承担催讨不能的相关法律后果。在这种层面上,张某与李某之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有作为平等主体的张某李某自行解决。
但是不是李某的行为就确定不构成犯罪呢?
笔者认为,还是得看张某与李某之间相处的具体情节予以分析。我们目前可以知晓的是张某与李某的相处,李某有刻意隐瞒其已有固定男友的事实,其与张某相处到底出于何种目的,仅凭案例描述的情况无法判断。
因此,我们切换角度分析下,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她涉嫌何种罪名?需要哪些基本构成?
张某与李某的相处过程中,除了被欺骗的情感外,李某从张某处所得的还有金钱。从“欺骗”二字,可以初步判断,如果李某构成犯罪,最有可能构成的是诈骗罪。
何谓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分析一下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诈骗罪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必须已经实施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李某资金的故意,客观是否为了非法占有李某资金而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若李某在与张某相处的过程中均是坦诚相待的,其向张某借款或“索要”资金时均是以实相告,张某在完全了解事情的情况下还是将钱款出借给了李某,那么李某就不存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那么即使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她也不构成诈骗罪。
相反,若李某与张某相处时刻意隐瞒,其目的就是利用张某的无知或心善在获取张某的信任后骗取她的资产。那么李某的行为就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加之其非法获取的资金金额已远大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其构成诈骗罪就无可厚非了。
结 语
生活中类似于张某与李某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入刑的比例少之又少,除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外,更多的人还是从情感上面考虑不想追究而已。
不少人都在火车站或一些公共场合遇到过乞讨者,他们会观察行人的穿着及行李状态,然后要一些吃的,当你出于同情给了他们吃的以后,他们会再跟你要几元钱坐公交,在你轻易掏出几元钱后,他会进一步提出,能不能帮同行的也买张票一类的,不知不觉中你可能已经给了他们几十或上百元不等。
最后,李某也好,乞讨者也罢。一般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都不会把真实的想法表现在脸上,如何区分,只能靠自身练就火眼金睛了。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