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农忙时,劳作安全谨记心

来源: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光景在春耕。又到了农忙时节,随着各种现代化机械的普及和大量运用,许多农户依靠机械化操作农田,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精耕细作,有助于提质增效增收。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光景在春耕。又到了农忙时节,随着各种现代化机械的普及和大量运用,许多农户依靠机械化操作农田,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精耕细作,有助于提质增效增收。然而,机械化操作中一些大型农机具的使用维护以及因操作维修不当造成无法预见的伤害,却给农户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简要案情
小刘(化名)在给小王(化名)维修收割机时,用榔头和錾子砸轴承过程中,致正在一起从事维修工作的小张(化名)右眼被铁渣击伤。经鉴定,小张右眼伤情为伤残八级。小张遂于2019年7月起诉至裕民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小刘、小王赔偿医疗费、购买辅助器械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王赔偿小张202251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未举证证实其父母亲失去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故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予以改判,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小王赔偿小张各项损失149231.17元。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小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小张右眼损伤,应当赔偿小张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论小张是受小王指示帮忙修理还是自行前往,其作为成年人都应当预见在小刘进行砸轴承的操作时存在一定风险,从而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防御和躲避,但其在小刘操作时并未采取及时有效的防御或躲避行为,故对其自身造成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判决,小刘因劳务给小张造成的损失,由接受劳务的小王承担70% 民事赔偿责任,小张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小王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刘追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官提醒
农忙时节,农户的专注力大多放在了如何更快更好地提质增效,有时会忽略生产安全。随着大量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极易发生农机具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甚至有的农户将农机具作为代步工具,替代交通工具,违章载人载物等,也容易造成不该发生的事故。法官提醒,广大农户在操作使用维护农机具过程中一定要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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