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供的法律服务够“优质”吗?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在法律服务投标或报价文件中,我们通常都会看到律师向客户出具类似“本所将竭诚为贵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等声明或承诺,但对于何为“优质”的法律服务,笔者理解,似无统一标准。“7*24”是否优质?

在法律服务投标或报价文件中,我们通常都会看到律师向客户出具类似“本所将竭诚为贵司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等声明或承诺,但对于何为“优质”的法律服务,笔者理解,似无统一标准。“7*24”是否优质?客户怎么说,文件怎么改,是否优质?一丝不差的提示各种法律风险,是否优质?受立场、背景、教育水平、执业时间、业务领域、级别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家对于该等问题的考虑的重点和理解可能有所不同。
一、“比一比”:对不同访谈对象答复的对比
为了进一步了解甲方及乙方、低年级律师与高级合伙人,以及不同类型甲方之间对“优质”法律服务的理解的共性看法和差异化看法,笔者对下述6名对象进行了简要访谈:(1)对于A-D(即甲方工作人员),笔者的问题为“作为甲方法务/投资部人员,您认为衡量外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优质的前五大因素是什么”;(2)对于E-G(即法律服务人员),笔者的问题为“作为高级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您认为考量法律服务是否优质的前五大因素是什么”。
笔者将访谈对象的背景情况及回复情况整理如下:

访谈对象

背景情况问题答复

A

国企法务工作者1. 主办律师的能力/经验/专业度:不同律师对同一事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满意度相差甚大,文件起草的专业度相差明显;
2. 委托事项的处理结果是否满足客户的实际需要:一般对企业来说,是想知道如何合法合规的去做一件事,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单纯得到不行/不能做的结论等;
3. 响应度:律师是否能及时有效配合;
4. 成本相对较低的律师;
5. 针对常年法律顾问:熟悉公司并能够主动提示风险和应对措施。

B

外企法务工作者1. 专业水平;
2. 律师费用;
3. 之前的合作经历;
4. 律师工作风格与甲方及工作人员的匹配度;
5. 如果是诉讼项目,可能还会关注律师与法院/仲裁庭的关系。

C

民企法务工作者1. 细分领域的专业性,尤其是同类或相似业务的相关经验;
2. 工作反馈效率;
3. 团队的组织层次是否完备,合伙人对项目的把控程度;
4. 价格,即律师费情况;
5. 企业与律师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与律师的沟通是否顺畅等)。

D

国企投资人员1. 对项目的熟悉程度:能否快速了解项目情况、过往经验能否快速匹配;
2. 效率:能否就公司咨询问题快速做出反应;
3. 服务态度:合作双方地位平等,应有良好的态度,不要过于“高冷”、“矫情”、“着急”;
4. 服务性价比是否高(即“费用”问题),其实同等规模律所给出的报价差异不大;
5. 团队经验及素质。

E

律师助理,从事律师职业约一年1. 深入了解客户的商务需求;
2. 全面提示法律风险;
3. 高效沟通,和客户沟通时应逻辑清晰,尽可能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解释得当;
4. 高质量的法律文件;
5. 及时出具法律文件。

F

律师,从事律师职业约四年1. 专业化:以一个或几个领域业务见长,对接专业领域的客户;
2. 多领域:对多个业务领域有所研究,满足客户可能涉及的多业务领域、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需求;
3. 团队化:分工明确,快速响应,提高效率;
4. 个性化服务: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尤其对客户在特定领域、特定业务方面的法律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5. 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G

笔者所属团队的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年1. 专业能力:具有扎实的专业能力,永远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第一要素,是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进行律师自我风险管理的基石;
2. 高效反馈:对于客户咨询的法律问题,应当高效快速的给予回应,该回应不代表立即给予全面准确的法律意见,但需要让客户知悉已了解其商务要求,核心事项给予提示,并明确最晚答复时间;
3. 解决方案:提示风险的同时,应站在客户角度出发,尽可能为其提供解决方案,以避免客户再次就解决方案进行询问,浪费沟通成本;
4. 优惠报价:结合不同客户情况、以往合作情况,尽可能给予客户较为优惠的报价方案;
5. 附加服务: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培养客户粘性,但该项服务需要解决报价情况、客户未来业务发掘情况综合考虑。

根据上表,笔者对下述情况进行了对比:
1. 关于甲方工作人员的答复
(1)甲方考量的共性因素
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优质”法律服务衡量的共性因素主要包括律师专业水平、价格(即律师费用)、以往合作经历(即契合度是否高)、服务态度以及团队整体组织结构及对项目把控情况等。其中,关于专业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在细分领域的专业水平及以往项目经验能否快速匹配),国企、外企、民企法务人员及国企投资人员均作为其第一考量因素。
(2)不同企业性质,是否导致存在不同考量因素
尽管上表所列国企、外企、民企法务人员及国企投资人员处于不同性质的工作单位,但经对比其访谈回复情况可知,该四名访谈对象对于优质法律服务的考量因素基本一致,不因其所在单位是国企、外企或民企,导致观点存在较大差异。
特别说明的是,因上表所列国企法务人员所在公司涉及较多境外业务,其也特别提到如律师团队能把英文当作工作语言的律师、在诉讼领域具有一定的资源,可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加分。
(3)投资人员与法务之间考量因素的差异
相较上表所列法务人员,访谈者D作为投资人员,除了关注法务人员均提到的专业性、效率等考量因素外,其还强调,因投资人员和律师在法律服务中沟通交流相对较多,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公司商务要求、一起进行尽调与起草交易文件等,故希望在与律师沟通中,律师态度能够比较热情、平等,她在日常工作中遇到过态度冷漠或高傲的律师,给其“用户”体验感受较差。
2. 关于法律服务人员的答复
(1)法律服务人员考虑的共性因素
笔者注意到,对于“优质”法律服务的衡量因素,上表所列法律人员均认为了解客户需求、具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及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为重要衡量因素。
(2)级别、执业年限及项目经验差异导致的理解差异
经对比上表所列律师助理、中级律师及高级合伙人的访谈回复,笔者注意到,访谈者E作为律师助理更多从细致工作出发,考虑是否有全面披露风险、及时提交文件、高效回答客户咨询问题,以确认服务是否优质;访谈者F作为中年级律师认为,除了专业能力,团队的业务领域及服务方案亦非常重要;访谈者D作为高级合伙人除了具体工作体现的相关问题及专业性之外,还关注更为宏观的整体法律服务产品是否具有附加值、能否与客户建立粘性以及律师费报价问题。
3. 对比甲方及乙方答复情况
(1)共性考量因素
对比上表,就优质法律服务的衡量因素,实际上甲乙双方均认为最应关注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其次还关注律师能否提供高效法律服务、能否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及能否提供优惠报价。
(2)差异考量因素
对比上表,就优质法律服务的衡量因素,甲方与乙方关注的差异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更为关注律师的主观能动性、在沟通过程中的态度问题、是否具有诉讼资源,乙方更为关注法律专业水平本身,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尽职全面披露或提示风险等。
综上,笔者认为,就上述各分类项下的共性或差异考量因素,之所以存在共同关注的问题或关注有所差异,实质上取决于各方立场、工作内容的情况。
二、“想一想”:关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启示
经过本次访谈,就如何开展或提供法律服务事宜,笔者有如下启示:
1. 合伙人应注意打造高精尖团队、深耕专业领域、培养客户粘性、提供优惠合理的报价
根据上述甲方衡量法律服务是否为优质的重要因素,笔者认为:
(1) “高精尖”
如上文所述,专业性为第一衡量要素。甲方不仅考虑经办律师是否具有较强专业性,还关注提供法律服务的团队整体的专业水平及组织架构,故高级合伙人应注意打造综合能力较强的高精尖团队,避免出现个别律师业务能力很强,但其他同团队律师能力较弱的情况,否则团队内部可能出现个别律师工作量过于饱和(因客户仅要求其跟进相关工作,不接受其他律师处理工作)、其他律师长期工作不饱和的问题。当然,笔者理解,如出现该种情况,整体能力较弱、和团队匹配情况较差的律师,自然会因“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被团队淘汰。
(2)“深耕”
多名甲方访谈对象提到律师或律师团队是否具有与项目相同或类似经验的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只有深耕专业领域,在对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的同时,还对专业领域涉及的相关行业发展情况、业务模式等有充分了解,才能快速熟悉项目情况、充分披露风险、提出解决方案,让客户感受到同为该领域的律师,但你更了解行业情况、更具专业性,愿意建立长期良好合作。如此良好反复,相关项目业绩,自然丰富起来。
(3)“粘性”
关于培养客户粘性的问题,除了上述(2)所述了解行业情况的问题,合伙人应注意要求团队律师尽可能提供“主动的”、具有“附加值”的服务,让客户感受到律师作为乙方服务者,系站在客户角度,主动为其利益“出谋划策”、主动提示风险并提出解决方案。律所所出售的实际为“法律服务包”、“法律服务产品”,除客户要求的本职工作外,还有“周边法律产品服务”。如仍采取“守株待兔”的服务观念,“你不问、我不说”,将容易被主观能动性强的行业竞争者取代。
(4)“价格”
根据访谈情况及笔者从业经验,律师费用为甲乙双方均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之前经常进行博弈的焦点。乙方应尽可能提供合理、优惠报价,特别是针对长期良好合作的单位,但甲方也应了解,律师团队报价时需要综合项目复杂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律所规模情况、成本等情况考虑,从实际出发,律师费的收取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服务的优质程度。
2. 中低年级律师更应注意与客户维持良好合作关系
针对公司制律所,我们通常认为,发掘业务、维护与客户的关系为合伙人重点考虑的问题,与中低年级律师没有太大关系,但其实平日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工作的为中低年级律师,如中低年级律师无法保证法律文件基础内容的高质量、完成文件或回复客户咨询问题的高效、态度的端正热情,很容易导致客户的流失,不利于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如产生此类问题,可能是合伙人后期都无法挽回的。
作为法律专业人员,我们通常认为很多法律术语、法律关系是非常清晰易懂的,但客户作为非专业人员,有时存在理解障碍,此时,甲方更期待律师能够多进行语音或现场沟通,而非仅仅是严谨的文字沟通。作为中低年级律师,可在能力范围内,尝试多与客户采取前述方式、通过较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讲解说明,但应时刻注意,避免出具不确定或错误的法律意见是首位的。
基于此,中低年级律师应特别关注甲方对于优质法律服务的期待,与高年级律师时常沟通工作方法,不断提升专业素质、沟通技巧和服务理念。
3. 从已有合作单位中深度发掘业务比开发新客户可能更容易
根据访谈情况可知,甲方更容易在已有合作律所或团队中开展新的合作,因其更了解相应律所的专业水平、工作方法及风格等,基于此,如上文所述,无论是合伙人、高年级律师,还是中低年级律师,都因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留心企业还有哪些可开发的业务,注意提前“培养”未来业务,就团队长远情况提前做出安排。因已有合作基础,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如律师“未雨绸缪”,些许能够提供更符合客户长远安排的优质法律服务。
特说明,鉴于笔者访谈对象数量有限,且各访谈对象的答复并不能够代表其所在行业、领域、职位群体的所有意见,笔者访谈及撰写本文目的不在于对“优质”法律服务的判断标准进行定性,仅希望访谈情况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带来些许帮助,并基于笔者自毕业之后进入律所从业的工作经历提出个人理解与感想,与同行互相交流。
综上所述,愿所有甲方能找到“心满意足”的乙方,愿所有乙方能找到“门当户对”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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