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不用还钱了—思维导图简析高院最新司法解释

来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让广大关注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微信公众号的朋友们第一时间了解最权威、最新鲜的司法解释及其浅析,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小编及时的收集、整理了相关的精华内容,汇编成文,发表于本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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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本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文件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江西六尺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国继律师针对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利用思维导图办案工具制作了一张浅析表跟广大微信公众号的朋友们分享,希望大家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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