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国多地监所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截至2月25号,全国共有湖北、浙江、山东三个省五所监狱的服刑人员感染疫情。共确诊病例555例,疑似19例,重症4例。
监狱系统的聚集性疫情爆发,引发了人们尤其是司法界的高度关注。会见当事人,是律师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在前天发布的文章《桦天观点|监狱系统确诊爆表领导被问责,会见还可能吗?》中,我们向大家展示了部分监狱的会见规定。今天,桦天的合伙人和顾问针对探视权和司法监管场所疫情下的管理,也提出了自己更具体的建议。
全国疫情控制一片向好,多地已经连续数天零增长,在此节骨眼上,监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疫情,国务院和司法部高度重视。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的区分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与监狱类似的场所,还有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设置的,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拘留所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设置,是羁押治安违法行为人的地方。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的共同点是羁押人数众多,场所封闭,管理森严。在会见方面,《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罪犯。《看守所条例》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员可以依法提讯人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人犯可以近亲属通信、会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人犯回家探视;律师等辩护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与人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防控疫情很重要,“会见权”也需要保障
近日爆出的湖北、山东、浙江监狱确诊新冠肺炎的传播渠道和具体原因,有关机关尚在调查中。
鉴于新冠肺炎传播的特点,日常的管教、提讯,律师、家属会见均是造成病毒传播的途径之一,由于监狱人员过于密集和封闭,一旦有人感染,极有可能迅速在监所蔓延。
全国各地加强对于提讯、会见的管理是正常且必要的,但一刀切的禁止或者暂停提讯、会见,如此做法,有欠妥当。
正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不能会见,怕疫情好转后,来不及取证、开庭,心急如焚。
而监狱、看守所认为,疫情属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增加外来人员会大大增加疫情风险。
事实上,需要会见的公检法人员,律师,家属也担心,路上和进入人员聚集场所会增加自身感染的风险。
见还是不见?
各方都为难。
疫情下,远程视频会见探视急需普及
前述问题的解决并不难,众所周知,现在的网络全面普及,高清视频设备不断升级,社交软件、移动端应用日益便捷,使在线教育、远程办公、远程监控越来越普及。
会见难、怕病毒传播,只要在监狱、看守所等密闭场所内引入和普及远程视频会见,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北京市公安局早于2019年1月1日起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措施,这一措施不仅让律师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也让看守所管理更好高效。
2018年2月,山东省女子监狱也开通家属远程会见,社会效果很好。
另外,还有湖北孝感、广西钦州等地的监狱也引入的远程会见探视系统。


有些地方,也开通了会见、探视网上预约系统,但还无法实现远程会见探视。
更多的地方,还是跟不上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还停留在原始的当面递交材料,当面审核的阶段。
这些地方有东部的,西部的,有经济发达省份,也有经济落后省份,对于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看守所没有开通远程会见探视系统的,我们认为应当属于管理者懒政、惰政造成的,在这次的疫情下,只会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者应当勤政、善政,在监狱、看守所等人员监管场所,开通远程视频会见探视系统,利国利民,方便他人,同时也成就自己,至少面对这次的疫情可以合法合规又从容不迫。
因此,我的建议是:
让远程会见探视系统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马上普及起来。
一、问题由来
2020年2月21日, 山东通报了任城监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207人;
浙江通报新增确诊病例28例,其中27例为省十里丰监狱罪犯,加上此前已公布的7例确诊病例,省十里丰监狱共有罪犯确诊病例34例;截止2月23日,
湖北通报监狱系统共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23例,其中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确诊279例,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确诊43例。
这让此前调侃“监狱最安全”的段子也成为笑谈。
二、解决建议
(一)尽快确定看守所、收教所等是否在统计口径之内?
不能再让看守所、收教所等司法监管场所再游离于统计与防控之外。
(二)看守所、收教所、监狱等司法监管场所人员密度大、通风不好,会增加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等的传播,其应尽快做好如下工作:
1、尽快根据监所情形与容量情况减少每个房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收教人员、犯人的数量以降低密度,并改善羁押条件。
2、有条件的,应尽快根据相关情形和条件对相关硬件进行调整或直接改造升级。
(三)在改善硬件较难或者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尽快协调做好如下工作:
1、依法、合规从严办理家属探视、律师会见,并取得家属、律师的理解,导致家属、律师怨声载道,更不能因噎废食,粗暴的一律停止。
2、依法、合规采取羁押措施。
就此建议对于没有必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要逮捕,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已经逮捕但是完全没有逮捕必要的,则尽快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3、依法、合规的提前释放收教人员。
4、依法、合规的违反人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
5、就类似于戒毒所、少管所、精神病监管场所等司法或类司法监管场所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究并做好防控措施和法律安排。
全国多地监所爆发新冠肺炎疫情:截至2月25号,全国共有湖北、浙江、山东三个省五所监狱的服刑人员感染疫情。共确诊病例555例,疑似19例,重症4例。
监狱系统的聚集性疫情爆发,引发了人们尤其是司法界的高度关注。会见当事人,是律师达成有效辩护的关键,会见权是律师依法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在前天发布的文章《桦天观点|监狱系统确诊爆表领导被问责,会见还可能吗?》中,我们向大家展示了部分监狱的会见规定。今天,桦天的合伙人和顾问针对探视权和司法监管场所疫情下的管理,也提出了自己更具体的建议。
全国疫情控制一片向好,多地已经连续数天零增长,在此节骨眼上,监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疫情,国务院和司法部高度重视。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的区分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与监狱类似的场所,还有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设置的,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拘留所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设置,是羁押治安违法行为人的地方。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的共同点是羁押人数众多,场所封闭,管理森严。在会见方面,《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律师可以依法会见在押罪犯。《看守所条例》规定,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员可以依法提讯人犯,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人犯可以近亲属通信、会见,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人犯回家探视;律师等辩护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与人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
防控疫情很重要,“会见权”也需要保障
近日爆出的湖北、山东、浙江监狱确诊新冠肺炎的传播渠道和具体原因,有关机关尚在调查中。
鉴于新冠肺炎传播的特点,日常的管教、提讯,律师、家属会见均是造成病毒传播的途径之一,由于监狱人员过于密集和封闭,一旦有人感染,极有可能迅速在监所蔓延。
全国各地加强对于提讯、会见的管理是正常且必要的,但一刀切的禁止或者暂停提讯、会见,如此做法,有欠妥当。
正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由于不能会见,怕疫情好转后,来不及取证、开庭,心急如焚。
而监狱、看守所认为,疫情属于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增加外来人员会大大增加疫情风险。
事实上,需要会见的公检法人员,律师,家属也担心,路上和进入人员聚集场所会增加自身感染的风险。
见还是不见?
各方都为难。
疫情下,远程视频会见探视急需普及
前述问题的解决并不难,众所周知,现在的网络全面普及,高清视频设备不断升级,社交软件、移动端应用日益便捷,使在线教育、远程办公、远程监控越来越普及。
会见难、怕病毒传播,只要在监狱、看守所等密闭场所内引入和普及远程视频会见,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北京市公安局早于2019年1月1日起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行了律师远程视频会见措施,这一措施不仅让律师节约了时间和经济成本,也让看守所管理更好高效。
2018年2月,山东省女子监狱也开通家属远程会见,社会效果很好。
另外,还有湖北孝感、广西钦州等地的监狱也引入的远程会见探视系统。


有些地方,也开通了会见、探视网上预约系统,但还无法实现远程会见探视。
更多的地方,还是跟不上时代和技术的发展,还停留在原始的当面递交材料,当面审核的阶段。
这些地方有东部的,西部的,有经济发达省份,也有经济落后省份,对于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的监狱,看守所没有开通远程会见探视系统的,我们认为应当属于管理者懒政、惰政造成的,在这次的疫情下,只会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者应当勤政、善政,在监狱、看守所等人员监管场所,开通远程视频会见探视系统,利国利民,方便他人,同时也成就自己,至少面对这次的疫情可以合法合规又从容不迫。
因此,我的建议是:
让远程会见探视系统在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马上普及起来。
一、问题由来
2020年2月21日, 山东通报了任城监狱确诊新冠肺炎病例207人;
浙江通报新增确诊病例28例,其中27例为省十里丰监狱罪犯,加上此前已公布的7例确诊病例,省十里丰监狱共有罪犯确诊病例34例;截止2月23日,
湖北通报监狱系统共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23例,其中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确诊279例,湖北省沙洋汉津监狱确诊43例。
这让此前调侃“监狱最安全”的段子也成为笑谈。
二、解决建议
(一)尽快确定看守所、收教所等是否在统计口径之内?
不能再让看守所、收教所等司法监管场所再游离于统计与防控之外。
(二)看守所、收教所、监狱等司法监管场所人员密度大、通风不好,会增加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等的传播,其应尽快做好如下工作:
1、尽快根据监所情形与容量情况减少每个房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收教人员、犯人的数量以降低密度,并改善羁押条件。
2、有条件的,应尽快根据相关情形和条件对相关硬件进行调整或直接改造升级。
(三)在改善硬件较难或者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相关司法部门应该尽快协调做好如下工作:
1、依法、合规从严办理家属探视、律师会见,并取得家属、律师的理解,导致家属、律师怨声载道,更不能因噎废食,粗暴的一律停止。
2、依法、合规采取羁押措施。
就此建议对于没有必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要逮捕,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已经逮捕但是完全没有逮捕必要的,则尽快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3、依法、合规的提前释放收教人员。
4、依法、合规的违反人办理假释或监外执行。
5、就类似于戒毒所、少管所、精神病监管场所等司法或类司法监管场所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究并做好防控措施和法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