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三分钟,教你学会看提单(第四周)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前情回顾 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那么,提单就必不可少地需要记载清楚承运人接收了哪些人的哪些货物,这些货物是怎么样的,搭载的船舶又是哪个,在哪个港口装船,又到哪里卸船

前情回顾
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收据,那么,提单就必不可少地需要记载清楚承运人接收了哪些人的哪些货物,这些货物是怎么样的,搭载的船舶又是哪个,在哪个港口装船,又到哪里卸船,由谁收货等。基于这样的理解,前几周我们以CONGENBILL格式提单为例,带大家了解了提单正面所载的全部内容,今天开始,我们将带大家了解提单的背面。
在介绍提单背面内容之前,我们首先回忆一下提单的功能,除了前几周我们说到的提单是货物装船的收据外,提单同时也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基于此,我们就难理解,除托运人和承运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提单背面亦主要记载合同的条款内容,并被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由于提单各式各样,我们以Conlinebill为例,介绍经常会出现在提单背面的条款:
定义(Definition)
提单的定义条款是对货方(Merchant)的广义定义,一般会包括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受货人(Receiver)和提单持有人(Holder of the B/L)等。之所以会如此设置,是为了使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运输合同约束前述所有人。但实际上,该广义的“货方”定义无法突破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使本来不受提单以及适用于提单的法律约束的人受到提单以及该法律的约束。
首要条款(General Paramount Clause)
首要条款是指提单中指明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或者某一国内法制约的条款。如Conlinebill载明:“The Hague Rules contained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bills of lading…shall apply to this contract.”即:本运输合同将优先适用海牙公约中关于提单的内容。也就是说,这些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相关内容被引入了合同内容中,并成为了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如有相互抵触的部分,将以这些引入的条款内容优先适用。
管辖权(Jurisdiction)
该条款解决因提单产生的争议由谁管辖的问题。比如,在Conlinebill写道:“All dispute arising under this Bill of Lading shall be decided in the country where the carrier has his principle place of business, and the law of such country shall apply except as provided elsewhere herein.”,即由该提单产生的争议应该由承运人主要经营地所在国家管辖,并适用该国家法律。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也有部分学者认为,由于提单背面的管辖权条款是由承运人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属于合同双方合意,不应具有协议管辖的效力,不应对托运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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