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MCN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高额违约金往往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直播账号权属问题往往隐身其后:MCN 机构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主播在直播平台注册的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但直播平台规定注册账号需以主播个人身份进行,且初始注册人拥有使用权,同时,直播平台几乎都在《用户服务协议》中约定账号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如此一来,直播账号的权属必然陷入“三国杀”的境地,当头部主播产生类似纠纷时,其极富商业价值的直播账号有可能会演变为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司法实践
随着国家大力扶持新业态的号召,主播行业风起云涌,但同时,主播与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逐年攀升。为此笔者对2018年至今的相关公开案例进行了检索,并归纳总结:
01 主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
笔者以“直播”、“账号”、“主播”、“合同纠纷”为关键词,在威科先行网站中检索发现,自2018年至今,现有公开案例共935个,且数量逐年递增:
截止2021年5月8日,2021年主播类案件数量为76件,但因时间较近,可能存在大量案件已判决未公开的客观情况,故该数据并不足以代表2021年的案件数量,反而从大趋势上来看,2021年主播类案件数量极有可能突破800件。
02 涉及账号纠纷的案件数量
在已有的935个案件中,共有23例案件中提及直播账号归属权争议,案件数量依旧是逐年递增:
截止2021年5月8日,在主播类案件中,已产生账号纠纷的案件数量为3件,同样因数据的滞后性,该数字并不能代表2021年的真实数量,从趋势上看,2021年该类案件数量也会得到进一步增长。
03 法院对直播账号归属问题的观点
根据现有公开文书显示,在该问题上,法院的裁判意见并不统一,第一种处理意见在数量上略占上风。
第一种意见:在(2021)辽01民终5971号民事判决书中,公司主张主播将自己的直播账号归还给公司,法院认为,网络直播平台需遵守直播活动的相关规定,平台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快手用户获得快手平台账号,个人有效身份信息须与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因此,网络直播账号与注册人身份密切相关,公司要求主播返还快手直播平台账号,依据不足。
第二种意见:在(2018)黔0115民初3978号判决书中,公司主张主播将自己的直播账号归还给公司,法院认为,快手号XXXXXX系主播在快手直播平台上实名注册的账号,但是否能够变更亦涉及案外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第二部分 法律分析
主播账号的权属主要指的是直播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践中各个平台在《用户服务协议》中均进行了细致约定,但这些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又是否已经充分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呢?
01 平台规则
02 法律分析
目前学界对直播账号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大致能梳理出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四种学说,其中支持直播账号物权说的学者不在少数,且《民法总则》草案中,曾表示“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没有明确将网络虚拟财产认定为物,但也体现了立法者明显是倾向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同时,从前述平台规定来看,其均一致认为直播账号的物权属性,故,我们暂且在认可直播账号系物权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展开以下讨论。
1、直播账号所有权属于直播平台or主播?
直播账号依托于直播平台而存在,账号的创建、数据维护,甚至包括注销都是依托平台完成,平台也纷纷在注册时示明账号所有权归自己,那么平台就理所当然地获得了所有权吗?这种所有权与一般财产所有权是否可以等量齐观呢?
(1)从规范层面看,直播账号所有权归属缺乏直接法律规定。《民法典》在民事权利一章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目前已有法律体系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并无统一规定。
(2)从已有判决看,司法实践态度模糊。现有的主播类案件中往往仅有主播与公司两方,直播平台并未参与其中,这导致法院仅是在主播与公司两方之间对账号进行划分,在(2018)黔0115民初3978号判决书中,虽然法院援引《用户服务协议》,认为快手号是否能够变更亦涉及案外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故不宜在该案中进行处理,其对直播账号的权属问题态度并不明确。
(3)从学理分析来看,直播平台享有的所有权明显受限。
1.《用户服务协议》的法律效力。认为直播平台享有直播账号所有权的主要依据是《用户服务协议》。用户只有勾选“√《用户服务协议》”时才可以注册直播账号,《用户服务协议》中也对账号的所有权问题以加黑、加粗的方式提示说明,从形式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在整个行业均采取同样规定的情况下,实际上,主播是不存在选择权的,要么只能接受所有权归平台所有,要么离开直播行业,这种“整齐划一”的现状及规定是否合理呢,有待商榷。
2.直播平台现有的账号所有权的具体内容。直播平台虽然宣称获得账号的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与一般财产的所有权存在明显区别:首先,用户具有注销权。以抖音为例,其《用户服务协议》第3.2条“账号注销”约定:“在需要终止使用‘抖音’账号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抖音’账号:(1)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号,并依照‘抖音’的流程进行注销;(2)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号前且使用‘抖音’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3)注销成功后,账号记录、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如您需要注销您的‘抖音’账号,请打开抖音客户端,在【设置】-【账号与安全】-【抖音安全中心】中的注销账号处,按提示进行注销。”可见,用户仍然可以选择自己自行注销抖音直播账号,注销行为会导致抖音账号的彻底灭失,这种灭失必然消除所有权,如果认为直播账号的所有权仅属于直播平台,那么注销行为应当属于侵权行为,但客观上抖音平台自身也是允许用户注销账号的。其次,直播平台与账号的日常管理无任何关系。直播账号的日常行为是账号价值的主要体现,但对账号进行内容生产、品牌营销、营收负担等实质行为的是直播公司与主播,直播平台仅提供场景与途径,仅有在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直播平台会行使一定的管理行为,如冻结账号,但该种权利并非仅所有权人可行使,任何有管理职责的人都负有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力与义务。
因此,笔者认为,即使主张直播平台享有直播账号的所有权,其所谓的所有权与一般财产的所有权相比,明显受限,甚至不能称为独立的所有权。
2、直播账号使用权属于主播OR公司?
对于未加入公司的主播而言,直播账号的使用权当然归个人所有,并不存在任何争议,但对于直播账号加入公司的主播而言,使用权却值得讨论一番。
(1)直播账号使用权归主播?
各个平台对此规定基本一致,即账号的使用权归初始申请注册人,但问题在于,所有平台均仅允许个人注册账号,这就导致公司永远无法成为初始申请注册人,但有的直播账号从一开始就是由公司负责注册管理、内容宣发,实际使用人为公司,仅限于平台要求才与某个工作人员的身份有绑定关系,仅以绑定关系来认定账户使用权人似乎并不合理;同时,从司法实践而言,法院倾向于支持直播账号属于主播本人,但现有的纠纷中,不论是法院还是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展开充分辩论,甚至在部分案件中,法院直接以账号的变更可能影响直播平台权益为由,驳回相关诉请,并未进行充分说理。更重要的是,直播类案件中涉及账号归属问题的仍数量较少,现有的裁判思路能否代表司法实践的一致观点有待观望。
(2)他山之玉,可以攻石。脱离MCN机构来看,对于互联网虚拟账号的归属问题,实际上早有不同判决,且更倾向于合同约定。
在(2018)浙0191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肖某在与原告合作之前实名认证注册了微博帐号“天府泰剧”和微信公众号“天府泰剧”。2015年4月9日,肖某与他人设立了原告泛泰公司,2017年9月11日,原告泛泰公司(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确认协议》,约定微信公众号“天府泰剧”由双方共同使用和运营,所有权归泛泰公司所有。2018 年,肖某辞去在泛泰公司担任的所有职务,移除了泛泰公司对微信公众号“天府泰剧”的运营者操作权限,因此泛泰公司起诉要求肖某配合办理帐号迁移。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意思表示清楚,该公众号的相关权益由泛泰公司所享有。
在(2018)粤01民终10473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根据协议约定,杨某擅自终止协议,本协议限定的品牌、店铺及社交媒体账号,所有权和使用权全部归狮之谦公司所有,狮之谦公司主张杨某的社交媒体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狮之谦公司所有,杨某停止使用社交媒体账号并将账号交由狮之谦公司使用有理,予以支持。
因此,对于账号归属的问题,若MCN机构与主播的合同有明确约定,法院可能会以合同作为依据,本着尊重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原则进行裁判,而当MCN机构与主播未明确约定时,法院可能会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3、直播账号分配的出路:估值与补偿
对于大多数主播来说,离开了平台账号可能无法带走此前大部分粉丝,其带货能力或影响力都会受到较大的影响;而对于 MCN 机构来说,如果仅以人身属性为由要求将账号返还给主播,似乎砸进账号的真金白银都化为虚有,怎么看都不甘心。但账号只有一个,如何处理对各方才能更为公平呢?在(2020)浙0110民初13366号案中,原告杭州优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在该案中,原告要求对案涉淘宝账号进行价值评估,但未得到法院的准许。当然账号估值并非易事,甚至鉴于直播的不稳定性,估值范围与估值方法均难以一言蔽之,但面对直播行业的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发展趋势,任何一个账号都肩负着主播与公司的双重投入,实际上已经成为双方的合作产品,在不对账号进行任何评估、清算的基础上进行非此即彼的分配,似乎并不符合市场规律,也不符合推进直播行业专业化发展的大趋势。
网红与MCN机构解约后,平台账号归谁?
作者:宋雪 李扬谦来源: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在涉及MCN机构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高额违约金往往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直播账号权属问题往往隐身其后:MCN 机构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主播在直播平台注册的账号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公司所有,但直播平台规定注册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