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撤三”
“撤三”可不是撤销“小三”,而是对于无正当理由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注册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规定在实务中被简称“撤三”。“撤三”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先商标已经注册导致后来的申请人无法注册的障碍。通过“撤三”的方式排除掉之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相比于协商转让等方式来说是最为经济的方式。
为什么会有“撤三”
企业不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一般都是有一定缘由的。例如,企业营业方向转变,导致原来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不再生产和销售;还有企业为了进行未来的知识产权储备,将一些尚未投产使用的商标进行了注册,但是之后又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项目下马,商标也自然被遗忘了。我国的有效商标注册总量已经达到世界总量的三分之一,增长迅猛,可供自由选择的商标资源日益有限。商标法通过设置“撤三”这个程序可以有效的防止商标的闲置,使得一些商标可以通过“撤三”的方式回流到注册池中,还原商标的标识作用。
遇到“撤三”怎么办
企业一旦遇到“撤三”又该如何应对呢?我们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企业应当先衡量下是否有保全该商标的实质意义。如果该商标没有承载无形资产价值,企业目前对该商标也没有任何使用计划,也可以考虑放弃。另外一方面,如果企业打算保留该商标,那就要积极应诉,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已经实际使用。
那么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已经实际使用呢?一般来说,注册商标直接使用在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合同,或者使用在经营场所或者相关物品上——例如手机企业开设的专卖店的店招等,或者使用在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都属于商标使用。针对不同的商标注册种类,实际证据还会有点区别。如果商标使用在公司门头、工作服饰、胸卡或者信笺、手提袋等物品上,那么要看这些使用是否能够起到识别商品和服务的作用。如果可以,这些也属于商标的实际使用。
如何预防“撤三”
企业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有效管理,定期梳理搁置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对于暂时没有使用的商标,企业可以通过在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中标注等方式保持商标的实际使用,避免被有心人提出“撤三”的申请。
我们建议企业应当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专人专岗的有效管理,避免出现“撤三”等知识产权失误情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所研发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项服务,可以有效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专项管理制度的设置和人员的培训,便于企业更好的关注自己的知识产权。
遇到“撤三”怎么办?
作者:王永皓来源:智仁律师

什么是“撤三” “撤三”可不是撤销“小三”,而是对于无正当理由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请求商标局撤销注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