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尚权学习如期举行,徐焕老师将为尚权青年律师们进行一次主题为“阅卷笔录的制作和审查阅卷”的基础业务培训。
以下是徐焕老师发言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阅卷笔录是文档文书,并不是正式的应用法律文书,它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阅卷帮助办案人员掌握、理顺案情;通过制作笔录,把原本繁杂的案卷概括提炼成内容集中、便于检索的文件;通过制作笔录建立案件档案,便于存档备查。由于这三个功能的要求,因此在制作阅卷笔录时的基本要求是:内容完整准确、条理清晰、结构合理,而且要求卷面整齐、字迹清楚。我们对庭上举证要求的“有序、准确、全面、简明”的原则,其实也就是制作阅卷笔录的基本要求。
目前在制作阅卷笔录中有三种基本方法,分别为:手工抄录、原件复印、电脑摘录编辑。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
手工抄录的方法好处是通过抄录,能更好地加深对案件的印象;弊端在于速度慢,字体因人而异,不便于阅览,以前在检察机关有个习惯:新来的书记员要把练习硬笔书法当成一项基本功对待,各级领导在这方面对书记员有很高的要求,在检察院产生了一批硬笔书法功底很好的书记员,用手抄的方法整理出来的卷宗看上去赏心悦目,如同是一部艺术作品,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这样的水平。
原件复印的好处在于内容翔实准确、速度快,有些关键书证,用摘抄的方法无法反映原貌,还必须使用原件复印的方法;弊端在于无法对原文编辑,往往在长篇大段的文件中只需要引用几句话,不得不复印整篇的文稿,而且有些卷宗字体潦草,复印后仍难以辨认,大家知道,我们常常把制作阅卷笔录这项工作称为“摘卷”,所谓“摘”就是摘要、编辑、整理这样一个过程,而整本复印就失去了编辑功能;而且手工摘录和复印的方法无法完成“排列有序”的工作要求,在多人多起的案件中,经常要重新排列指控的各项案件事实的顺序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排列顺序,手工录入和复印无法完成这样的工作。
电脑摘录是近十多年出现的做法,它随着各地司法机关近年来办公自动化的产生而出现,好处在于速度快、便于编辑、条理性强,而且字体统一,卷面整齐,便于存档长期保存,可以设想,在今后的几年内,在检察机关必然会实行利用光盘存档的工作方式;但这种方法唯一的“弊端”是对录入速度有一定的要求,如果是电脑生手,就会觉得这种方法很费力,但熟悉了这种方法,就会觉得还是这种方法快,一般来说,打惯电脑的人每天日处理字在一万五千到两万字左右,再让他用手工书写的方法摘卷会觉得很不适应。随着办公自动化的普及,电脑录入的方式是发展方向,大家不能不朝这个方向努力。我多年从事检察工作三十余年,抄卷二十年了,我亲眼目睹了检察机关办公自动化发展的历程,我认为:如果今后还是手工操作,抄抄写写,那实在是落后的表现。最好的方法是电脑摘录与复印相结合,能达到图文并茂,条理清晰、翔实准确这样的工作目的。
实际上,制作阅卷笔录不单单是简单的复制摘抄,而是一个编辑、整理、思考的过程。做这项工作时,一定不要把自己当成“抄书匠”,最基本的要求是:
通过制作阅卷笔录,熟悉、掌握案情。有些同志认为制作笔录是书记员的工作,主诉检察员或事务检察员可以不做这项工作,其实不然,我认为阅卷工作是其他人无法代劳的,如果检察员或书记员不亲自做笔录,就很难全面、清楚的掌握案情。同样,如果仅仅是把案卷抄录一遍,简单地把钢笔字变成宋体字,仅仅是字迹清晰了,还是不等于准确地掌握了案情,不等于自己的思路清晰了。只有通过边看、边想、边录,带着问题看卷,带着问题制作笔录,才能达到通过制作笔录,熟悉案情的目的。要通过制作阅卷笔录,审查各项证据,找到案件中存在的矛盾,并在笔录中如实记载这些矛盾。任何一个案件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总要存在一些问题,通过阅卷,要找到这些问题,以利于解决矛盾,查清案情。因此在制作笔录时,必须要有审查意识。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在阅卷笔录中加以批阅、注解,以利于对以后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卷宗中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要用不同字体、底线、底纹加以标注,以引起阅读者的注意。
常言说“文如其人”、“字见其人”,笔录制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阅卷者的工作能力、归纳能力、分析能力。好的阅卷笔录能让人读之不倦、便于阅览、尽快熟悉和掌握案情。我们在汇报案件时,如果有一本提纲契领、条理清晰的笔录在手,要比被动、杂乱无章、临时翻找卷宗出处的办法要好得多。我们应该在工作中创造第一流的业绩、第一流的水平,那就应该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先创造出第一流的阅卷笔录。
制作笔录在的要求
根据上述“有序、准确、全面、简明”的要求,我具体地谈谈制作阅卷笔录的要求。
排列有序的原则
所谓“排列有序”,是指在制作阅卷笔录中要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使原来零乱繁复的卷宗成为排列合理、便于检索、适应开庭、存档需要的卷宗。
一般的格式要求是:
1、降序排列,在制作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要以主犯在先,从犯在后的顺序排列,基本上按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意见书的排列即可;在制作多起犯罪事实时,也按重罪在先,轻罪在后的顺序排列。在同一种类刑事案件中,应该按时间顺序排列。
2、在摘录证据时,按庭审出示证据的顺序,先是鉴定结论、再是现场勘查笔录、书证、证人证言,最后是犯罪嫌疑人供述。
3、列出清晰的标题,标题用加重字体或便于识别的字体,每一项文件间留出空行,对于多人、多起犯罪事实的笔录,有必要做出目录;中心目的就是为了便于检索。
4、在多人多起的犯罪中,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分门别类,尽量使同一手段、同一类型的犯罪归纳到一起。例如:同样是抢劫犯罪,可以把入户抢劫、入校抢劫、入厂抢劫、拦路抢劫分别归纳,在盗窃犯罪中,可以把盗窃机动车、盗窃财物普通、入户盗窃等不同情况分别归纳。
5、充分利用word的文件夹的功能,把繁杂的案卷文件分门别类地放在文件夹里。将来在装备笔记本电脑出庭的情况下,可以随时调取所需要的文件。
准确的原则
所谓“准确的原则”就是指在制作笔录时要准确地反映案件事实,往往公安机关形成的卷宗显得杂乱无章,我们在加工整理时,切忌断章取义,掺杂个人主观臆断,使证言内容失去原意。
简明的原则
所谓简明的原则,是指在制作阅卷笔录的工作中,要提炼、整理、编辑案卷,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使之成为内容集中、文字精炼的文件。大家知道,公安机关卷宗的形成,实际上是反映了整个侦查活动的过程,而在侦查工作中,避免不了出现认识上的误差,案卷中总会出现一些伪证、弱证或不利于我们认识案件事实的文字,又如,公安机关在制作勘查笔录或鉴定结论时,对笔录格式有一定的要求,如勘查中的指挥人、工作人员名单、现场概况,鉴定结论中绪论部分和对死者全部体貌特征的描述等等,这些对公安机关行文是必要的,但对于我们认识案件事实来说,是不必要的;比如说:公安机关在对一起谋杀现场进行勘查时,通常对现场全貌作详细的叙述描写,进屋之后,由东向西,从左至右,桌椅板凳、锅碗瓢盆全都得叙述清楚,但实际上真正与案件关联的事实就是门前的一滩血迹,摘录这项证据时只要反映出门前的这滩血迹就够了;又如:法医检验报告对一具尸体的检验中要详细叙述尸体的外观特征和种种尸体现象,从“营养中等”到“发育正常”,颜面部:无异常,颈项部:无异常,四肢部:无异常等等,实际上,全部伤势和致死原因就是刺中心脏的一刀,那我们在制作笔录时就反映这一刀就够了。因此在制作笔录时,必须要有编辑意识,要大胆取舍,删繁就简,集中反映案件事实,切忌有文必录,抓不住重点。往往新同志在制作笔录时有个毛病“怕丢东西”,结果是大段的卷宗内容原文照搬,反而失去了重点。又比如在赃物价格鉴定书中,有大段的文字是反映鉴定人的鉴定资格、鉴定依据的法律文件和鉴定方法等等,对于我们真正需要的,实际上就是物品名称和鉴定价格。
完整一致的原则
所谓“完整一致”就是说,制作的阅卷笔录要能够如实反映案件全貌,作为控方,不能只向法庭提供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向法庭提供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笔录要能得到控辩审各方的一致认可。不能“贪污”隐匿证据。
便于共享复制的原则
也就是说,笔录不但要便于阅览,还要尽可能的便于复制,解决的方法就是不止是提供纸质卷宗,如有可能,尽量刻制U盘光盘。
阅卷笔录的格式

如何制作阅卷笔录(文字版)
作者:徐焕来源:尚权律师事务所

8月7日下午,尚权学习如期举行,徐焕老师将为尚权青年律师们进行一次主题为“阅卷笔录的制作和审查阅卷”的基础业务培训。 以下是徐焕老师发言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