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不是法?看看宝宝争宝宝

来源:民基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什么?“宝宝”的宝宝是美国籍? 随着“宝马之争”愈演愈烈,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备受关注。坊间传闻,宝强的儿子出生于美国,自出生起就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什么?“宝宝”的宝宝是美国籍?
随着“宝马之争”愈演愈烈,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也是备受关注。坊间传闻,宝强的儿子出生于美国,自出生起就自动拥有美国国籍。可是,“宝马”夫妇均为中国籍,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样说来其子不就有双重国籍啦?等等…天朝可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
宝强已经于8月15日上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按照前述说法,在法庭上中国法官只会认定宝强之子为中国籍。除非…好吧,让我们来个大胆的假设:宝强的儿子依法丧失或依申请退出了中国籍。这样一来他的儿子就是一个纯正的美国人了,此时的抚养权纠纷就具有了涉外因素,就是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了。
根据国际私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首先要依据冲突规范(也称法律适用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来确定其审理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哪一国的法律,再依据确定的该国法律规定来判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际私法并不是我们从字面理解的那样,解决国际私人事务的法律,它仅仅只是一部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父母子女人身关系,包括扶养、监护等涉及人身关系的纠纷,都是优先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显然,宝强一家的经常居所地都是在中国,那么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就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宝宝”能顺利的把宝宝们带回家吗?
抛开国籍问题的各种假设,来看看我国法律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于抚养权问题规定的很原则,要求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那么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父母可提供的物质、精神条件,子女情感意愿以及是否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和健康成长。对宝强而言,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难免常年在外拍戏挣钱,相反马蓉则有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孩子,这一点可能会对宝强不利。
具体怎么裁量、该判给谁,还需要交给法官们来评判。各种真真假假的议论也都只是众人的猜测而已,相信法律会给宝强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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