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一位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忏悔。当刑罚来临时,悔过自新却也无济于事,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6日,和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王某2021年7月16日至23日,分两次将150克新型毒品“花瓣”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500元。2022年1月10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法官说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除了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等常见毒品外,各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它们以“娜塔莎”“雅典娜”“花瓣”“茶叶”“小树枝”等各种讨喜的名字不知不觉地出现在市面上。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远离吸毒人员,发现有人涉嫌吸毒、贩毒等行为,请立即报警!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为了蝇头小利售卖毒品,虽然仅出售150g,却让自己一生都背负上了贩卖毒品的罪名,受到了严厉刑事处罚。贩卖毒品不分轻重,哪怕出售再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本案能让更多人警醒,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禁毒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犯罪,坚决同毒品犯罪斗争到底。
不义之财不可取 贩卖毒品终获刑
作者:黄雅倩来源:和静县人民法院

“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一位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在法庭上的忏悔。当刑罚来临时,悔过自新却也无济于事,挑战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