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放宽延期程序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日本特许厅近日发布通知,将商标注册和续展的费用分别降低了大约25%和20%,同时还延长了申请人对商标临时驳回官文的答复期。特许厅的这一调整,主要是为日本加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做准备。

日本特许厅近日发布通知,将商标注册和续展的费用分别降低了大约25%和20%,同时还延长了申请人对商标临时驳回官文的答复期。特许厅的这一调整,主要是为日本加入《商标法新加坡条约》做准备。新规定已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之前,对商标临时驳回的答复时限,日本国内申请人是驳回决定做出后40天,国外申请人是驳回决定做出后三个月。只有国外申请人可以申请一次延长,延长的时间是一个月。根据新规定,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申请人,都可申请延长,次数和时间都有所增加,且不需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谈及的延长仅适用在审查过程当中对官文的答复,不适用于针对驳回裁定提起复审/上诉的案件。关于延长的具体规定如下:
在最初的答复期内(40天/三个月)提出申请,不管国内还是国外的申请人均可获得一个月的延长,申请费用为2100日元。一个月延长期内要是还不能答复,还可以再提申请,这次申请以延长两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按时间要求提出延长申请,国内外两种申请人都享有三个月的延长期。对于国外申请人,总共可以有六个月的答复期。
这次修改更有利于申请人的变化是,如果初始答复期或首次延长期期满还没有答复,也没有申请延长,只要过期没有超过两个月,申请人还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为两个月,从初始答复期或首次延长期期满之日起算。这就意味着,申请过一个月延长的,实际可以获得一共3个月的延长,没有申请过一个月延长的,实际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延长。过期后的延长申请需缴纳4200日元的费用。

短评:
最近一段时间,国际上调整商标立法的消息频传,欧盟的冲击波自不必提,日本,波兰等多个国家也各有举措,即使不触及法律本身,也涉及关乎权利人重大利益的下属立法。日本放松对商标申请人答复驳回官文时申请延长的次数及时间限制,有利于申请人为其商标注册做更多的准备。中国商标局前不久也颁布了商标申请注册的七项便民措施。整体上来讲,各个国家都在积极采取行动,使申请人商标获权越来越便捷,保护越来越有力,这是一个大的国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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