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村并支后,原债务该何去何存?

来源:党岔法庭

文章摘要
近日,党岔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可谓是一波三折。第一次庭审被告因故缺席,第二次庭审原告因故缺席,直到第三次开庭,双方才共同出席到庭。

近日,党岔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可谓是一波三折。第一次庭审被告因故缺席,第二次庭审原告因故缺席,直到第三次开庭,双方才共同出席到庭。前两次的庭审缺席,并没有给第三次庭审带来不利影响,在法官组织调解、双方的积极配合下,成功调解了这起郭某诉牛某崂村委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履行协议。
01案情回顾
原告郭某以杨某庄村委会欠其修建村小学院子的劳务款共计18000元为由诉至法院。党岔人民法庭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经传唤未到庭,遂依法缺席审理。经审理,主审法官查明,根据条据所载明的杨某庄村委经撤村并支后,并入了白某窑村,后白某窑村又经撤村并支,并至现在的牛某崂村。了解到此情况后,承办法官未轻易下判,立即与牛某崂村书记取得联系,但其却称并不知晓已经被诉的情况。后经核实,该案诉讼材料由该村委副书记(原任白某窑村书记)代为签收。但其称只收到过法院立案通知,并未收到开庭通知,且通知书上被告为白某窑村,并非牛某崂村,就未通知村支书。
承办法官在与被告的沟通中了解到,因撤村并支,原任村领导有的轮换更替,有的已退休离岗,并且存在村级账务未予交接等诸多问题,现任村集体对于已并入的前村集体的权利义务在承继方面存在很大分岐,双方意见激烈。考虑到上述情况,法官认为直接缺席判决不利于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查明案情,妥善化解矛盾,决定择期安排第二次开庭。但在开庭前日,却接到原告来电,称其在内蒙,因疫情原因不能到庭,请求法庭延期审理。经与被告方沟通,第二次庭审延期审理。第三次,终于顺利开庭。在开庭审理前,法庭全体干警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辩论激烈,分岐较大,一时无法达成意向。法庭干警转换思路,将双方当事人分开以背靠背方式予以沟通。向各当事人阐明了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并分析告知了各自所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后果。
最后,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调解意向,约定由被告向原告共计支付12000元,于2022年3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该案以成功调解告终。
02法官观点
农村村委合并主要基于优化村干部队伍、整合发展资源、特别是减轻集体经济负担,对辖区行政村进行一定比例的调整合并。本案中,原杨某庄村委经两次合并后并入牛某崂村委,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也应一同归并到现存法人中,而被合并的法人资格随即消灭,故原村委杨某庄所负债务亦由现村委牛某崂村委承担。对于被告辩称的原村委账务未予交接,因此不承担责任的观点,本院认为村委之间的账务交接系其内部事务,应由所涉村委通过其上级政府部门予以解决,账务交接与否不影响其对承接后权利义务的承担。
0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驱动法律,专业成就未来